专业辅导

名师推荐

试听名师的课 查看所有名师

增值税辅导:宾馆销售月饼达标准是否认定一般纳税人 发布时间:2010-11-18 22:55 来源:互联网

【问题】

宾馆销售月饼的销售额达到了一般纳税人标准,是否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解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同时,《增制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宾馆销售月饼属于季节性不经常发生的应税行为,所以,企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可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第一考试网友情提示:如果您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第一考试网专业辅导频道或添加qq:,第一考试网以“为考友服务”为宗旨,秉承“快乐学习,轻松考试!”的理念,旨在为广大考友打造一个良好、温馨的学习与交流平台,欢迎持续关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增值税辅导:宾馆销售月饼达标准是否认定一般纳税人》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2010年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公式总结(四)

2010年注册会计师《会计》辅导:无形资产(3

2010年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公式总结(二)

2011年中级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辅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辅导讲义第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