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辅导

名师推荐

试听名师的课 查看所有名师

增值税辅导:因故放弃增值税免税政策能否再申请 发布时间:2010-11-18 22:58 来源:互联网

【问题】

我公司因故放弃了增值税免税政策,请问,以后是否还可以申请享受免税?

【解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因此,上述公司如果决定放弃免税权,要以书面形式申请并到税务机关备案。同时,还应注意,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且在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第一考试网友情提示:如果您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第一考试网专业辅导频道或添加qq:,第一考试网以“为考友服务”为宗旨,秉承“快乐学习,轻松考试!”的理念,旨在为广大考友打造一个良好、温馨的学习与交流平台,欢迎持续关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增值税辅导:因故放弃增值税免税政策能否再申请》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2010年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公式总结(四)

2010年注册会计师《会计》辅导:无形资产(3

2010年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公式总结(二)

2011年中级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辅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辅导讲义第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