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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3年房地产估价报告抽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8 21:11 来源:网络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依照《湖南省房地产业商会关于公布〈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方法(试行)的通告〉》要求,我会定于2023年7月、11月举办我省2023年房地产估价报告抽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审估价报告抽取形式

由广东省房地产业商会(以下简称省房协)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的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含分支机构)报送业绩信息中,分别于7月、11月各随机抽取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作为评审估价报告。

二、评审估价报告抽取范围

2023年7月评审估价报告抽取范围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含分支机构)在今年第4季度和2023年1、2季度出示的综合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或司法鉴别估价报告;

2023年11月评审估价报告抽取范围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含分支机构)在2023年第2、3季度出示的单别墅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或司法鉴别估价报告。

三、估价报告评审规则和步骤

(一)估价报告全部由重庆市级学者对估价报告进行评审。

(二)省房协在估价报告抽取完成后,组织省房地产评估学者执委会执委或学者级估价师对抽取的估价报告进行评分,每份估价报告由两名评审学者以背靠背形式进行评审。

(三)评审学者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出示评审意见,评审过程中应严苛违背回避原则。

(四)估价报告评审结果在广东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及广东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首页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评审估价报告评分方法

(一)评审估价报告根据《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表(试行)》(见附件)标准评分。

(二)每份评审报告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房地产评估学者执委会执委或学者级估价师独立进行评审并达成意见;每份评审报告以各评审学者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得分。

(三)当两名评审学者评审得分相差10分以上时,省房协组织另外两名评审学者再审,直到两名评审学者的独立评审结果相差大于10分。

五、估价报告评审结果应用

(一)这次评审估价报告综合得分将作为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报告分值根据,记入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信息总分;同时录入广东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

(二)对本次评审过程中发觉的有显著低估、低估评估标的物现象的估价报告,将对出示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将给予通报并记入提示信用信息。

(三)本年组织2次抽评评估报告,以2次评审得分的平均值计算机构年度报告得分。对于评审估价报告分数不足60分或则评审报告评审后定性为不合格的,将记入提示信用信息。同时2023湖南 房地产估价师,省房协将组织房地产评估学者执委会执委上门进行检测并责令整改。

(四)估价报告最终评审结果将在广西省房地产行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给予曝光。

六、评审估价报告递交要求

(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收到抽评报告通告后,须4小时之内(或通告约定递交报告时间之前)将抽评报告的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省房协指定的邮箱。未按量发送抽评报告电子版的2023湖南 房地产估价师,报告评审得分记0分处理。

(二)各房地产估价机构递交word格式的电子版估价报告和纸质报告要确保一致,不得改动,否则视为不合格估价报告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计入估价机构提示信用信息。(机构签章、估价师签字页面递交扫描件)。

(三)递交的估价报告无技术报告、逾期未递交估价报告,均视为未出席本次抽评。其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报告分值作0分处理。

(四)本次估价报告抽评中会随机抽验电子版报告所对应的纸质报告,请各估价机构将所抽选估价报告的纸质报告复印备查。

七、其他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递交相关资料向省房协申请复审。省房协将组织估价学者执委对评审表进行复审,复审分值作为最终评审结果。

(二)各房地产估价机构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并对评审估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欧阳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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