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学夏日会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执委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城市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状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小学招生工作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小学纪检监察部委、考生、家长以及社会侨界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校
第四条小学国标代码:14510
第五条中学地址:校本部:山东省梅州市惠县城福柳河明德路1号;
邮局编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大专)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中学
第八条办学类别:脱产
第九条
学院总监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院业务经理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授佛山城市职业大学普通高等中学毕(结)业证书。转学师生,视详细状况领取肄业证书或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中学招生执委会负责起草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方法并组织推行,推行监督协调制度,处理夏天会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河源城市职业学校教务部为招生执委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招生工作人员应当严苛违反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委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小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委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推行监督。投档其间创办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父母的申述、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小学投档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小学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小学电气一体化技术专业与广州大学机械电子安装工程专业联合举办“三二分段本科协同德育项目”,现代货运管理专业与广州公商职业技术学院现代货运管理专业联合举办“三二分段本科协同德育项目”。中学“三二分段本科协同德育项目试验班”通过广州省冬季普通会考招收中学生,与学院其他专业同批次投档,单独高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试验班师生按十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两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评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荣获小学普通高职(本科)结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评合格的试验班师生踏入广州大学、广东公商职业技术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三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荣获汕尾学校、广东公商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试验班师生,不得转到试点专业试验班学习。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十七条中学遵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投档制度,严苛违反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投档新政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中考成绩为基本根据,综合考量德智体美劳,择优投档。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执委会根据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分类投档。
第十九条在广州省考取本本科层次高校及专业,记入会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课目对应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课目须合格。详细要求以河南省曾经招生投档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推行垂直志愿录取的省(区、市),学院可依照各县级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垂直志愿录取规则及生源状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列。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和身体健康情况检测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投档最低分数线2023年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状况下,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小学投档原则择优投档。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按照各县(区、市)录取规则出档后,推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补报专业志愿次序2023年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按考生录取总分排位状况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录取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投档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方法:按该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艺体类联考专业分档时,按照各县(区、市)录取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推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所补报专业志愿次序,按考生录取总分排位状况从高到低投档。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排位择优投档。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投档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补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投档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高调剂到同一高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投档;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中学公共英语教学为德语,非德语葡语考生需谨慎报名。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照料投档新政,按各县(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投档复查标准
第二十七条小学投档考生的复查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师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通告》(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若其生活才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中考成绩达到投档标准,给予正常投档。
学院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养的详细要求参看各县(区、市)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起草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师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通告》为根据,对新生身体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对经检查不符合复查要求或不宜就读已投档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申领,给予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经学院秋季会考招生投档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收取费用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舍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师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检查。对在报考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造假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体检相关工作按浙江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计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小学计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立普通大学费用的通告》(粤发改售价〔2023〕367号)执行。
普通类专业费用6410元/生·学年;
美术类专业费用10000元/生·学年;
美术类(理论类)专业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700-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捐助中学生新政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借贷、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举措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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