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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8-11 20:12 来源:网络

为强化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按照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细则》和《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方法(试行)》,结合成都市继续医学教育实际,特制订本方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登记内容及要求

(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凡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医学教育积分登记内容。继续医学教育积分登记的内容分为共同课目和专业知识两大部份。

共同课目内容:包括选修课(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职称英语考试合格、《科技知识》读本考试合格)和必修课(职称考前轮训、辅导及其它经核准的轮训班)。

专业知识内容: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式为重点,讲求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注重卫生技术人员缔造力的开发和造就性思维的轮训。

(三)推行学分制要求。继续医学教育推行学分积累制。

共同课目积分登记要求根据市人事局〔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积分登记推行意见〕的学分标准进行登记。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四年一周期共需完成230分,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三年一周期共需完成290分。

专业知识积分登记要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应荣获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各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村大夫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威海卫生365继续教育,视为完成了成都市人事局规定的年度专业知识积分要求。专业知识分I类和Ⅱ类。

Ⅰ类学分为:经卫生部、省卫生厅批准发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防治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召开、并向全省继续医学教育执委会备案的项目,荣获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主办单位按审批标准追授Ⅰ类学分。

Ⅱ类学分为: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荣获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方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省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以上诊所)、县级及以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追授Ⅱ类学分。

凡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每年应荣获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省级及省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初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荣获25学分,其中,初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荣获Ⅰ类学分10分;初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荣获Ⅰ类学分5分;五级诊所(包括相当于五级诊所的其它医疗卫生单位)的中初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两年内应当荣获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10学分;少数民族县及享受少数民族待遇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要求荣获Ⅰ类学分。

省级及省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荣获Ⅱ类学分25学分。

各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荣获Ⅱ类学分20学分;山村大夫,每年应荣获Ⅱ类学分8学分。

鼓励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各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山村大夫荣获Ⅰ类学分。Ⅰ类学分与Ⅱ类学分可以累计计分,但Ⅱ类学分不可取代Ⅰ类学分。

二、学分标准

共同课目积分的学分标准根据市人事局成人发〔2001〕83号文件执行。学分标准见(附件1)。

专业知识积分的学分标准见(附件2)。

三、学分的报送、登记、考核和验证

(一)拟举行各类轮训追授Ⅱ类学分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经市继续医学教育执委会办公室审定、备案后方可施行(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省继续医学教育执委会办公室负责初审颁证)。

(二)继续医学教育积分登记办法采取属地和行业要求相结合的综合登记办法。

共同课目的积分登记、考核和验证根据成都市人事局的要求,推行年度登记,周期验证。

专业知识的积分登记根据行业管理要求,按年度计分登记,每年10月末由各单位总监继续医学教育的部委负责登记。

(三)各单位每年年末规避所属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状况进行考评,检测登记内容是否真实,并在《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考核专页上达成意见。

各区(市)县卫生局每年年末就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状况进行考评,并进行小结上报成都市卫生局科教处。

(四)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评合格是任命、晋升技术职称和执业注册、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但凡拟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由所在单位和卫生行政总监部委负责验证;凡拟晋升初级技术职称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Ⅰ类学分,由省、市继续医学教育执委会办公室负责验证。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任命、执业注册时,应提供《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和打印件及验证部委的意见,由受理报送的单位进行检查、验证。

(五)在继续医学教育登记和报送的材料中弄虚造假的,取消报送、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注册的资格。

四、组织管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推行全行业管理。

市继续医学教育执委会办公室在市继续医学教育执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推行本地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即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登记、考核、检查、管理等工作;负责审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各区(市)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推行省级、乡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山村大夫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负责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登记、考核、检查、管理等工作。

各单位总监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科室详细组织推行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责本单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登记、考核、管理等工作。

医药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追授按国家、省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本管理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拟定的《成都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积分登记管理方法(试行)通告》同时废止。

本管理方法由成都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共同课目积分登记学分标准

2.成都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标准

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共同课目积分登记学分标准

项目

学分

中级(290)

中高级(230)

选修课

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内)

60

50

职称英语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内)

60

50

共同课目读本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内)

90

80

必修课

由市继续服务中心组织的职称考试前轮训、辅导课、及其它经核准的轮训班等(按核定标准计分)

80

50

注:1.共同课目积分登记是要求一个周期内需完成的学分。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四年一周期,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十年一周期。

2.选修课内容有新政规定免试者威海卫生365继续教育,视为完成该项目的继续教育内容,并按标准计分。

附件二

成都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标准

Ⅰ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标准

名称

项目

学分

备注

继教项目

国家级继教项目

出席者1分/3小时,主讲者2分/1小时

经考评合格

县级继教项目

出席者1分/6小时,主讲者1分/1小时

出席大会

国际大会

论文宣读8分/1次,论文摘要6分/1次

参会者每天只记一项不重复记分

全省大会

论文宣读6分/1次,论文摘要4分/1次

县级城区大会、省级大会

论文宣读4分/1次,论文摘要2分/1次

科研立项

国家级课题

10-1分。以排行依次递减。

省、部级课题(卫生部科研及青年基金、省自然基金、省科技厅课题等)

8—1分。以排行依次递减。

科技成果奖

国家级奖(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

一等:20分。以排行依次递减。

二等:15分。以排行依次递减。

三等:11分。以排行依次递减。

四等:9分。以排行依次递。

省、部级

一等:12分。以排行依次递减。

二等:10分。以排行依次递减。

三等:8分。以排行依次递减。

Ⅱ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标准

项目

学分

备注

1.由单位组织的自学并写出述评

1分/2000字

每年最多不少于5分

2.科研立项

市、州级课题

5-1分

以排行依次递减

县(市、区)级

4-1分

3.科技成果奖

市、州级奖

一等:8-1分

以排行依次递减

二等:6-1分

三等:5-1分

县(市、区)级奖医学全在线

一等:6-1分

二等:5-1分

三等:4-1分

4.发表学术论文

美国杂志

10-8分

以排行依次递减。

个案报告、论文摘要按以上级别降一级追授学分。

国家级杂志

8-6分

县级杂志

5-3分

市州级杂志

4-2分

内部杂志

2-1分

5.出版医学专著

1分/1000字

6.出国调研报告、国内专题考察报告

1分/3000字

7.发表医学译文

1分/1500字

8.省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组织针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举办的学术大会、专业技术轮训、专题讲堂、技术操作示教、新技术推广等

主讲人2分/一天,出席者1分/一天

9.单位组织的学术大会、专业技术轮训、专题讲堂、技术操作示教、新技术推广等

主讲人2分/一天,出席者0.5分/一天

全年该类学分不少于10分

10.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案例讨论会、大查房等

主讲人1分/次,出席者0.2分/次

全年该类学分不少于10分

11.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轮训),经考评合格

6个月以下4分/月,6个月及其以上25分

12.省级继教项目

按市继教办公室审定的学分追授

注:1、Ⅱ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标准中的第9和10项学分全年合计不少于10分。

2、学习经国家、省继续医学教育执委会批准的刊物、音像、光盘等刊登的有关四新自学资料,经承办单位考评,按相关规定追授学分。

3、接受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和出席编制远程教育教案的,按相关规定标准追授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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