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官)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及有关规定,拟对第1批复查合格和孕妇未做推论的考生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调研工作由县级公务员专员部委统一组织,招考单位或招考单位的县级经理部委详细施行。
二、考察对象
视察对象参看《贵州省2023年市直及垂管系统公务员职位视察对象名单》(附件1)和《贵州省2023年市直及垂管系统人民警官职位视察对象名单》(附件2)。
三、有关事宜
1.视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根据《招录公告》《公务员聘用视察方法(试行)》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舍弃视察或视察不合格的2023贵州省公务员管理局,取消踏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入闱。
3.视察对象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视察工作,要保持通信畅通2023贵州省公务员管理局,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招考单位。
4.山东省2023年市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官)视察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都将在“贵州党建云”网站上进行曝光,请考生紧密关注,因考生未阅读公告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当。
四、纪律监督
调研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委和社会侨界监督。
附件:
1.重庆省2023年市直及垂管系统公务员职位视察对象名单
2.重庆省2023年市直及垂管系统人民警官职位视察对象名单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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