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辅导

名师推荐

试听名师的课 查看所有名师

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命题精髓解释 22 发布时间:2010-05-27 12:27 来源:互联网

  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是指欠缺生效条件,但一方当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如果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可变更或可撤销发生争议,只有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有权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不问于尤效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是合同被变更、撤销的前提,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主动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当事人如果只要求变更,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其合同。

第一考试网友情提示:如果您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第一考试网专业辅导频道或添加qq:,第一考试网以“为考友服务”为宗旨,秉承“快乐学习,轻松考试!”的理念,旨在为广大考友打造一个良好、温馨的学习与交流平台,欢迎持续关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命题精髓解释 22》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辅导:浅谈工程项目的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的管

2010年监理工程师《基本理论与法规》第一章

理论与法规:塔吊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监理工程师参与设计交底着重了解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