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部委、各部省共建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管理《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设置的通知》 《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和管理》等规定,现就2024年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专业设置及管理
(一)优化专业定位。 各相关高校要主动对接国家、行业和地方“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2024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市级产教联合体、产教融合社区建设。 按照“聚焦特色、控制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设置专业,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要结合“双一流”建设和高水平学科专业结合起来,举办“少而精、小而精”的高水平学术继续教育。 地方本科院校和成人院校要围绕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设置的专业要服务区域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 职业院校要结合自身优质特色专业(群)建设,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一老一小”、体育等重点产业链设置专业。现代服务业。 高等学校设置的继续教育国家控制专业必须设置在学校全日制国家控制专业范围内。 开放大学和独立举办的成人高等学校原则上不再增设国家控股专业。
(2)计算科学、准确。 相关高校要组织深入调查,分析行业企业和学习者需求,将专业设置与招生就业挂钩,充分考虑学校现有学科和专业布局、招生规模、专业市场需求和就业竞争力。 充分体现专业设置的科学性。 要强化办学条件的支撑保障作用,严格比对学历继续教育基本要求,结合各办学主体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在此基础上科学测算专业设置条件。统筹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2024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理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三)加强统筹管理。 各相关高校要把发展学业继续教育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强化学业继续教育的公益属性和教育本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 《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意见》《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工作方案》全方位扎实推进思想政治课,构建继续教育“三个完整”教育体系。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国家开放大学、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要按照规定加强本地区(系统)专业的统筹规划,鼓励开设具有特色的继续教育专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减少会计专业数量,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等“过热”专业减少了小学教育重点专业。 要落实《建设学习型社会重点任务》,结合专业设置工作,支持相关高校推进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探索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协同创新路径。和继续教育。
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1。
2、校外教学点的设置和管理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和管理工作。 2024年校外教学点管理,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优化调整。 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积极推广校本加网络教学的培养模式,推动校外教学点布局优化,保持规模稳中有降。 要严格控制新建校外教学点特别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的校外教学点数量。 设立单位必须慎重选择。 调整后的省内校外教学点总数一般不超过上一年度省内校外教学点总数(不包括所属高校在省内设立的校外教学点)中央部门和外省高校)。
(二)强化日常监管。 各相关高校要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切实推进“管办分离”。 校内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办学单位的监督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对不符合教育教学要求或者条件薄弱的校外教学进行指导。 对于整改、暂停入学或者主动取消的,必须及时给予积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日常监管。 对于因各种原因停止招收新生的校外教学点,高校要会同编制单位做好善后工作,确保在校生培养任务顺利完成。
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评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高等学校等各类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设立专业和校外教学点注册和评审专家组织(或者在现有专家组织的基础上增加相应职能)。 未经专家评审合格的专业和校外教学点不得上报。 对已设立的专业和已注册的校外教学点,要根据高校招生、就业、办学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取消不合格或连续未注册的专业,以及未注册的校外教学点。 ——按规定出具规范办学,出具质量报告并受理。 社会监督。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办学条件不足、教学(考试)管理不规范、教育质量低下的办学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招生,暂停增设新专业,视情况而定。视情况而定。 教育部加大对各地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评估的指导力度,对注册专业点和校外教学点教材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
(二)加强工作协调和责任落实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总结2023年专业设置和校外教学点设置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与省教育考试的配合事业单位、省属高校和中央部委。 所属高校(含国家开放大学)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协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标准完成相关工作,并通过“国家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按时提交相关总结(网站:)表格和工作报告(见附件3至附件7)。 我公司将加强工作指导,逾期提交的材料一般不予受理。
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专业设置结果和校外教学点注册结果进行继续教育和招生。 不得为未注册专业进行宣传、安排招生,不得与未注册院校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不得允许设立“校外教学点”。 ”等违法行为。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对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中存在不抓、不监管、程序不清、把控不严、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实行严格责任追究。
高校对账号创建、更名有问题的,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出申请,报教育部批准后办理。 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用户名和密码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发布。 联系方式如下:
技术支援:,; 电子邮件。
政策咨询: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电子邮件:; 教育部教育考试局(自学考试领域相关),Email:。
附件:1.2024年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注册安排
二、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校外教学点报到登记安排
3、2024年XX省(省)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位继续教育招生专业汇总表
四、国家开放大学2024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5、2024年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汇总表
6、2024年××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报告
7、2024年XX大学校外教学点建立及管理工作报告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23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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