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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才引进审查表(积分入户) 发布时间:2024-03-28 09:14 来源:网络

(一)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

(三)高中学历(含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已办理本市居住证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连续6个月以上;

(五)不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六)不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无劳动教养记录和犯罪记录。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深圳市2012年农民工积分入境指标及积分表》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的,可通过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注册申请。

重要提示:积分登记各指标得分计算截止时间以申报单位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成功提交信息之日为准。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人才引进报送表(积分入户)》表1。本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中填写信息并成功提交后自动生成。 表格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积分入户人员签署《我的承诺书》,并由深圳市工作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人事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人事经理须由单位签字并盖章。 公章。

已婚人员的配偶信息必须如实填写。 如果配偶当时迁入深圳,系统会自动校对现有信息。

(2)《深圳市人才引进报送表(积分落户)》表2:申请积分落户人员积分明细

该表格是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中填写信息并成功提交后自动生成的。 总分由本人签名“本人签字”,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人事经理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深圳市人才引进审核表(积分录入)》

该表格是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中填写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的。 须由深圳市工作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人事经理、居住地乡镇政府、居委会或调动审批(监察)部门签署。 邮票。 此表一式三份入深圳户口积分,一份交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居委会或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学历证明及验证证明(核对原件,收回复印件)

1、最高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学历(含专科)的,须提供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最高学历为中专学历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学历证书鉴定证书》;

3、具有境外学历者,须提供中国教育部颁发的《境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证书》。 (深圳核查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楼一楼外国专家局业务受理窗口)

4、持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毕业学校发函核实其学历,并提供其出具的《高级技工学校学历审核复函》。他们毕业的学校。 (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引第七部分》)

5、高中毕业证书丢失的,可提供学生毕业学校和县级以上地方(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中毕业证明。

注:第1、2、4项必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查验原件,并领取证书照片页、等级页复印件)

1、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须提供:

(一)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载有认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资格人员认证登记表(审核正本,不接受复印件)。

(二)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含有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备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提交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书等)。 )(将核实原件,不接受复印件)件)。

(三)持有广东省外事统一考试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证明。各个地区; 中级及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验证证明(审核原件,领取复印件) 。

2、在市外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必须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综合能力考试。

3、持有全国统一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提供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审核正本,不接受复印件)。

(六)人员投资税收介绍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正本,收复印件)

2、报名信息查询表(需原件)。 您可以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在线服务-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息查询。 打印报名相关信息查询界面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2011-2013)纳税证明(核正原件,收复印件)。

(七)近五年(2009-2013)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核对原件,收集复印件)

上述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是指在全国一、二级职业技能竞赛,或者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或者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的奖项。由他们和相关行业。 获胜者。

(八)近五年(2009-2013年)国家部委及以上部门、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政府表彰、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原件待核实,副本将被接受)

上述荣誉证书不包括国家部委、广东省委、省政府、深圳市委、市政府所属部门授予的表彰或者证书。

(9)专利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正本需验证,复印件需领取)

上述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0)深圳市房地产权证(原件核对,复印件领取)

本人或本人配偶是深圳市房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之一。 以房产权抵押的,应当提供加盖抵押银行公章的房产权证复印件和银行出具的抵押证明。

深圳市房产权证是指深圳市政府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包括红皮书和绿皮书)。

(11)近五年(2009-2013)在深圳无偿献血证明(需原件)

该证明必须由深圳市血液中心2012年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无偿献血积分证明办理指引》)

(12)近五年(2009-2013)深圳市农民工志愿服务点证明(领取原件)

该证明须由深圳市志愿者联合会、各区志愿者组织或区级团委出具。 (详见附件《深圳市进城务工人员志愿者服务证申领指南》)。

(13)广东省社会捐赠专用收据(正本核对,复印件接受)

该证明必须由能够合法使用《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票据》的慈善组织出具。 (详见附件《深圳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清单》)

(14)《个人信用报告(仅限家庭审核)》(需原件)

需提供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深圳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出具的当年有效的个人信用报告。 (详见附件《2012年度深圳市农民工积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南》)

(15)个人户口簿及身份证

1、户口簿(核对原件,并收集主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如属于集体户,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的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证明(须核对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请参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引第七部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办理)指南及其他)。

3、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户口证明上必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码的原因,并且必须注明有效的身份证号码。

4、如因异常升级导致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须先到深圳市社保部门更正参保身份证号码,然后网上申报信息。

5、配偶为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士的,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核对原件,不接受复印件)。

(十六)随行子女证明材料

根据市公安部门户籍规定,监护权属于自己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专院校学生除外),或未满20周岁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以为随迁子女办理户口登记。 必须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

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技师以上专业资格的,可以申请子女异地搬迁。

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本(含首页)(核对原件,领取复印件); 16-20岁在读中学的儿童须提供学生证(收取原件); 外地孩子须提供 随迁时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核对原件,保留复印件)。

(17)近一年内《深圳市人才引进体检表》(原件)

申请人须到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表上必须有本人照片、体检结果、医生签名及体检医院印章。 体检表的有效期为一年。 详情请参阅《深圳市人才引进体检指南》。

注:无需附各种检查结果表。

(十八)《深圳市人才引进信息清单》(积分登记)(领取复印件)

该表格是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中填写信息并成功提交后自动生成的。 我和申报单位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和要点详情,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十九)《代理协议》(复印件,不验正本)

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积分登记业务时,必须提供单位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副本。 协议应当载明委托代理机构登记积分入户人员名单,报告单位应当在副本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

重要提示:今年积分注册申请过程中不会审核个人档案(学籍材料除外)。 如需转移个人档案入深圳户口积分,可在取得《深圳积分登记通知书》后,通过所在单位或人力资源代理机构协商自己的档案。

实施措施

2013年深圳市积分落户实施措施总体原则如下:

第一条 为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改革和完善本市人才引进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的若干意见》,经国务院办公厅《五项配套文件》(深府[2005]125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点登记工作按照取消干部职工引进限制、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为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障。开发方法。

第三条 引进市外人才来本市落户,包括从市外调动干部、进城招收职工等,适用本办法。 接收全日制大学应届毕业生和招收海外人才、留学人员业务除外。

第四条 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引进的外地人才进行多重评价、综合评分。 当拟引进人才累计评分指标达到一定值时,即可按程序申请引进、入职。

第五条人才引进点登记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积分落户政策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并将人才引进积分落户计划指标纳入本市年度人才引进积分落户计划指标。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管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全市人才引进点入境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

市公安部门负责对已批准积分入户的人员办理入户手续,并协助审查拟入户人员的守法状况。

市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状况和身体健康状况。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房产权登记信息。

市税务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纳税情况。

市科技、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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