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内容包括《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方法》四个科目。分析”(打开书本)。 考试分为四个半天,每个科目需要两个半小时。
二、申请条件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第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申请执业为房地产估价师。 资格考试:
(1)获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位(包括房地产管理、房地产经济学、土地经济学等)
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其中至少5年从事房地产估价执业工作。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并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执业工作4年以上。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并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执业工作3年以上。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2年以上。
(五)获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已通过国家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或者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并具有以上资格; 10年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其中10年以上房地产估价实践经验。 6年,成绩尤为突出。
(七)根据人事部《关于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精神),凡符合香港、澳门居民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要求并有相关规定的,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的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执业年限。报名时在相应专业机构的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到资格审查点。 证明。
上述申请条件中的学历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学历或学位; 从事房地产估价执业工作年限是指获得所需学历前后在该领域工作的总时间,截止日期为考试注册年度结束。
3、考试一般在每年10月下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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