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结合广东茂名幼儿师范学院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规定。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茂名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8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茂名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西城西路6号; 邮政编码:
高州校区: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高石路1号; 邮政编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院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结业)证书颁发: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结业)要求的,由广东茂名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结业)证书。 退学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发给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日常招生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督导。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2024年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派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的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学校分别与广东石油化工大学、韩山师范学院联合启动学前教育、音乐教育两个专业的“专科至学士学位合作办学项目”。 学校“三、二标段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 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 他们被登记在不同的学校专业团体中,并被组织成不同的班级。 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将按照五年人才培养规划要求完成三年高职教育。 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将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通过转学选拔考核的实验班学生将进入相应本科学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 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相应本科学校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管”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着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艺、体等各项素质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网上分级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总类(历史、物理)和艺术体育(含音乐、美术、书法、体育)确定的招生控制分数为准。 入场。
第十八条 学生报考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时,必须通过与计入学院总成绩的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修科目相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修科目。入学考试。 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以根据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细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 考生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根据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愿望和学校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普通专业(历史、物理)分级时,各省(自治区、市)选拔细则公布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录取情况从高到低排序。 排名最高的候选人的第一主选将被首先安排。 如果专业已满,则对学生后续的专业选择进行一一核对。 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学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候选人。
我校对无排名、排名积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处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术、体育统考分专业时,各省(区、市)选拔规则公布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成绩第一”的原则实施后,以评选总成绩优先。 综合成绩最低的考生将被录取,排名最高的考生将被录取。 如果考生总分相同,则按照排名选择得分最高的考生。 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修读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无名次、名次积分的省份,按照省(自治区、市)报名规则公布名次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技术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程成绩×60%+学校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2024年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习过基础知识的考生相关专业的(模块)。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选专业全部未录取,如有专业调整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转至同校专业组内有空缺且符合条件的专业相关专业要求。 入场; 不符合调整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务必谨慎申请。
第二十五条 加分、住宿入住政策按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入学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取消学生入学体检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第 2) 条应予以实施。 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强、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录取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根据《关于取消入学体检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生的身份将被重新审查。 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变更或取消专业。 学生身份。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二十八条 通过学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并报到。 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考核。 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委〔2023〕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系统收费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23]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 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氢能源技术应用、统计与大数据分析、计算机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 体育专业学费为5250元/生/学年。 ; 播音主持(普通)专业每生每学年1万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 其他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250元。 住宿费:茂名校区:1050元/生/学年; 高州校区:800-11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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