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发[2023]67号
各市地税局、省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鲁发[2023]13号),充分发挥为发挥税务职能作用,大力推动我省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鲁发〔2023〕13号)和《中共中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鲁发〔2023〕13号)山东税务局网站,深刻认识支持切实把创新驱动发展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支持创新驱动发展上来。创新驱动发展税收政策,不断优化税收服务,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落实税收政策,加大对创新驱动发展的税收支持
(一)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根据该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创业投资公司投资未上市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山东税务局网站,可以按照规定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以按照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开展科技创新。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规定实际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计提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鼓励科研创新成果产业化和广泛应用。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依法免征营业税。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土地,依法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依法免征营业税。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可以按照规定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 关于科研人员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问题,在全面贯彻落实陆发[2023]13号文件精神的同时,继续做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职务科技转化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等单位将成果转化为股权奖励收入和科研成果。 ,实行免征技术奖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 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区自用并无偿或者租赁向孵化企业提供的房产、土地,依法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向孵化企业租赁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依法免征营业税。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取得的收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动漫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六)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依法免征营业税。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实行减半征收。 对因特殊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可依法申请三个月内缓缴税款。 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依法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按月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每季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按季不超过9万元(含)的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费依法免征建设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未达到规定残疾人就业比例且从业人员20人以下(含)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优化税收服务,营造良好税收环境支持创新驱动发展
(一)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引导。 进一步加大促进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指导和培训,帮助纳税人更加深入地了解、掌握和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使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综合利用地方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分类电子动态管理,开展有针对性地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和政策指导,帮助纳税人充分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政策落实合力。 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健全落实科技创新激励政策的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研院所的建立和评审。开发项目。 在科技创新政策宣传培训、信息平台共享、实施效果评估以及后期监督整改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合作,共同研究解决企业在优惠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制定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的实施方案。 我们将共同努力,充分发挥国家政策促进科技创新的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三)强化服务措施,提高办税效率。 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通过办税服务大厅显示屏落实阳光税收、循环就业创业政策,及时公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纳税手续。 建立公共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举报监督热线,及时解答纳税人的各类涉税问题。 全面实行税务服务部门涉税事项集中受理。 纳税人发起的涉税事项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结算、窗口发放”要求实施,避免纳税人“多次跑路”现象发生。
(四)建立专项服务机制,开展一系列服务群众创新活动。 通过12366服务热线、网站邮箱、上门走访、调研座谈等渠道,广泛收集创新企业涉税需求。 根据创新企业提出的政策咨询和服务需求,提供及时有效的专项服务和税收指导。 建立纳税服务联系制度。 企业遇到涉税问题可随时与联系人沟通解决。 建立税务企业互动服务机制,定期召开税务企业座谈会,听取纳税人意见建议,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疑难问题。
(五)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反馈评价分析制度,继续开展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地方税法制建设和管理范围。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开展重点监督。 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创新、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增强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认识和把握,及时发现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经济税收分析和优惠政策效果分析,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发展经济、调整结构、引导投资、培育人才等建设性意见。税源。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23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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