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理
坚持公平正义。 严格复试招生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
坚持科学选材。 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综合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 严格防控,保障生命安全; 优化服务,保障考生权益。
二、组织领导
1、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的决策、领导、协调和监督,制定本单位复试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2、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组。 复试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确定本学科(专业)复试的具体内容、环节模块和考核标准。 每个复试组应配备一名秘书,负责记录整个复试过程。
3、学院成立检查组,对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有效监督,重点督导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纪律落实情况。考试。
三、复审工作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复试时间计划为3月30日(星期六)至3月31日(星期日)。 具体时间安排请以更新后的通知为准。
调整后的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形式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外语口语测试、专业面试、思想政治考核和心理测试。 其中,专业面试主要考核内容来自《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复试考试科目,考核方式采用面试形式。
1、外语口语考试满分为50分,面试由必答题和选答题组成。 考生先回答必答题,然后当场选择选答题。 考官将根据考生抽出的题号进行提问。
2、专业面试满分为150分。 面试分为必答题和选答题。 考生先回答必答题,然后现场选择选答题。 考官将根据考生选择的题号进行提问,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科研发展潜力、逻辑性。 思维能力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考核候选人的实际表现,包括候选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等,成绩分为及格或不及格。
(四)复查结果
考生的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复试总分200分,其中专业面试15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50分。
(5)其他
1.心理测试
考生在线完成心理测试,并在电脑地址栏输入登录心理测试主页。
测试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18:00至2024年3月29日12:00。具体测试方法见附件。
2. 体检
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的要求。 按《关于学生入学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的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并取得学籍。 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被学校开除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1、复试面试顺序由复试前考生抽签决定。
2.每位学生的复试面试时间为20分钟。 面试当天,请按规定时间到候诊室等候(各专业面试时间详见最新通知)。 迟到的候选人将不被允许参加面试。
3、候车室实行集中封闭管理。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到现场核实身份。 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不得带入候诊室。 面试结束后,考生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与等待考试的考生接触。
4、候考、面试过程中英语作文,不得携带任何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摄像设备、智能设备等)。 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均视为考试作弊。
5、考生应根据学校、学院发布的复试信息,合理选择出行方式,规划好行程,提前做好复试期间的出行安排和食宿安排。 如遇紧急情况,请尽快与我院联系。 。
4、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当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及初试准考证复印件。
(2)应届生应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核查报告》; 往届学生提交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如有)和《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登记表》; 获得国外学历的,应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明》。
(三)“退役大学生军人”特选项目候选人须提供《入伍批准函》和《现役退役证明》。
(4)网上报名后未通过中国学信网学历认证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五)变更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的考生,须提供户口簿或公安局出具的证明。
(六)思想政治道德考核表须提前盖章,由考生携带至面试室提交给主考官。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并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弄虚作假的,不得再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重新审查。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录取资格、学籍、甚至学位。 责任由候选人承担。
5、调整工作
(一)调整基本条件
1.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
2、转学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国家A类地区第一志愿专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国家A类地区转专业基本初试成绩要求。
3、转学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与拟转入专业相同,或者初试科目与拟转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 原则上转专业与第一志愿申请专业应属于同一学科类别。
4.所有学术学位专业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转学。
5、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不接受申请类别为非定向考生的调整。
6、遵守转专业具体调整原则和要求(详见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整服务制度》)。
(二)调整过程
一、学院发布《2024年硕士研究生学位复试实施细则》,并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根据专业需要和复试招生实际情况,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学院将通过“全国硕士招生转学服务系统”及时发布转学空缺、转学要求等信息。
3、调整考生应登录“全国硕士学位招生调整服务系统”网站填写调整申请。
4、学院将通过调剂系统向入围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考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复试结束后2024年浙江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将通过调整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 考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获得拟录取资格),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待录取”通知书一经考生确认,不得更改。
六、招生工作
(一)考生的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总成绩相同的2024年浙江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按照学校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商科1、商科2(硕士学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初试、初试外语成绩。 第一志愿和转学考生将分别进行复试和排名,考试合格的优先录取。
总分计算公式:
(分数记录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含联合培养专业按照拟录取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非联合培养项目优先。
(三)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复试期间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不及格(低于满分60%视为不及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未通过。
3、转学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招生转学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入学时未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本科生,可通过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方式毕业。
5.拟录用定向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就业协议的。
6.提供虚假信息。
(四)研究生定向就业须在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考生申请硕士学位及所在单位出现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考生无法重考或无法被录取,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拟录取考生放弃名额或有补充名额的,按照总成绩递减顺序录取。 但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候补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信息公开及投诉渠道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安排、招生计划、复试、转学、录取等信息将按规定主动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转学服务系统上发布上级部门的。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二)咨询渠道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 - 电子邮件
教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电话:-
教育学院教育硕士中心(专业学位硕士)
电话:-
(三)投诉渠道
浙江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
电话 - 电子邮件
教育学院纪律检查:
电话: - 电子邮件:
8、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请考生关注教育学院网站和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最新信息。 调整后考生的复试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
《思想政治道德考核表》.doc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心理测试操作指南.pdf
研究生迎新就业协议(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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