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丢失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的英语作文,补发自学考试毕业生档案相关证明材料;
3、颁发《考生自学考试成绩证明》(中文);
4、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证明》;
5、发放《XXXX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考生综合信息登记表》;
6、自学考试学历证明;
七、自学考试转入、转出手续。
自7月16日起,上述事项办理地址变更为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府服务大厅主楼一层(乘坐58路公交车河北公共资源站下车)中心站)石家庄教育考试院,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原办公地址办理大厅不再受理上述政务服务事项。
7月15日为办公设备搬迁和系统调试时间石家庄教育考试院,上述政务服务事项暂停办理。
由于地址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并请互相转告!
七项政务咨询热线:-(7月16日开通)。
地址及路线引导咨询电话:-(政务服务大厅主楼一楼服务台)。
特别公告!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3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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