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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20 14:06 来源:网络

关于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豫府发[2023]6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现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3 年 12 月 9 日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23] 】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决定》的通知(国办发[2023]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人社部〔2023〕28号)等要求的通知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基本保障、多层次、可持续发展,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应的原则,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挂钩,推动解决突出矛盾、保障可持续发展,要遵循增强公平、适应流动、保障可持续的原则。 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资金来源多元、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和服务。

二、实施范围

(一)我市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对目前归类为生产经营但尚未企业改制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 尚未参加的,暂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转入企业改制到位后,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二)中央驻渝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驻渝机关)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未在主管部门参加北京保险的。

(三)按照规定应当纳入实施范围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三、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8%个人工资的一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支付。

(二)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个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贡献工资基数。

(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工资基数包括:计入上一年度工资收入的基本工资、计入工资收入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原来的退休金计算和支付基数以及标准化津贴和补贴。 (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上一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原退休金基数中的绩效工资。 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四)地方税务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

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个人缴纳工资的8%设立,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二)个人账户利息每年按照国家公布的统一会计利率计算,免征利息税。 个人账户储蓄金额(含利息,下同)仅用于职工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

(三)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之前出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 符合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可在出境时或出境后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 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全额继承,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的,其个人账户储蓄金额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四)本办法施行前已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原编制工作人员,不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五、基本养老金待遇及计算方法

(一)本办法实施后工作并缴纳个人缴费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每月基本养老金标准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计算,每缴满一年,按1%计发。 个人账户每月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蓄金额除以缴费月数。 缴费月数根据城镇人口退休时平均寿命、个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见附件1)。

(二)本办法施行前工作、施行后退休并缴纳会费(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以下简称“中间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按核定缴费年限发放过渡性养老金(见附件2)。

(三)为实现“中层”待遇平稳过渡,设立10年过渡期。 过渡期内,将比较新旧待遇计算和支付方式,保证最低和最高待遇。 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旧办法待遇标准的,按旧办法待遇标准给付,待遇不减少; 高于老办法处理标准的,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超额部分支付10%,第二年支付超额部分的1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英语作文,支付20%,以此类推。 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结束时,超额部分将100%支付。 对于过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将实行新的措施(见附件2)。

(四)本办法实施前已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调整措施同时实施。 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 继续按照国家和我市统一规定领取退休金,相关待遇将进行调整。 所需资金将从原渠道拨付、按原渠道发放。

六、基本养老金调整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化,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重庆地税网上申报系统,逐步建立统筹兼顾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核算各类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七、基金整体监管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管理。

(一)统一制度。 全市编制内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2)统一标准。 全市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统一基本养老金计算缴费办法、统筹项目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三)统一管理。 统一重庆市及各区县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原有退休待遇资金来源。 统一批准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方案。 统一建立市与区县之间与区域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资金支出共享机制和清算制度。 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流程和管理制度。 统一建设信息管理系统。 统一管理和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独立账户、分开管理和使用。 该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保基金财务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依法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八、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

参保人员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仅养老保险关系发生转移,资金不发生转移。 参保人员跨城市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蓄也随之转移,并按照改革后每年实际支付的工资,按转移金总额的12%,缴纳保险费不满1年的,转移金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划转后,计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蓄累计金额。

九、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本单位职工建立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 单位缴纳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纳职工工资的4%。 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二)职业年金基金实行个人账户管理。 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个人捐款在真实账户中累积。 对全额缴费的单位,按照单位提供的信息收取单位缴费,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缴费利率计息。 职工退休前,其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蓄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全额缴纳非金融性政府缴费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真实账户累计。 实际账户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作,按实际收益计息。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入按照规定纳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三)职工到已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工作或跨城市到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金额(含会计利息)划转和营业费用)收入,下同)全额划转。 其中,单位缴纳部分在财政缴费全额的单位职工个人账户中的存款金额,在入账原单位同级财政拨付资金后入账并划转。 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或者新用人单位不实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个人职业年金账户继续由原管理人员管理和运营机构。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福利。 可用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按照保险合同领取福利并享有相应的继承权; 您可以选择按照您退休对应的月数计算每月的职业年金待遇,直至领取完毕,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受继承权约束。 一旦我选择了任何付款方式,我将不会更改。

定居境外(境外)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其需要一次性支付给其。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职业年金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不符合上述领取职业年金条件之一的,不得提前提取个人账户资金。

(五)职业年金实行全市统筹管理,其申报、缴费、领取等规定与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一致。 职业年金税收政策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 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托管。 职业年金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十、其他相关政策

(一)调整部分职工退休时附加退休福利政策。 本办法实施后,对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期间给予一次性奖励。 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养老金计算和缴费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用于养老金。 支出纳入保险基金。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荣誉称号的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支付,不再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其他符合原享受附加退休福利条件的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办理。 具体办法由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延迟退休人员保险单。 本办法实施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职工,继续参加保险、缴纳保险费。 对于年满70岁仍继续工作的人,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继续缴费。 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按规定计算养老金待遇。

(三)本办法施行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办法施行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其实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确定,应当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年限一致。 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其他情况,缴费期限的确定将视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施行后已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计算缴纳情况,按照规定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五)规范各区县(自治县)试点政策。 妥善处理原试点政策与这些措施的衔接问题,确保政策统一规范。 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以本办法实施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计算待遇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领取。 各区县(自治县)原试点政策的处理意见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十一、加强养老保险管理

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办理和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重庆及各市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办理和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办理和管理。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关系转移、个人权益备案、待遇核定和缴费等工作。

十二、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统一业务办理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整合资源,统筹建设全市统一信息管理系统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对全市数据资源进行集中管理。市级实现标准化、专业化管理,通过网上业务办理、移动通讯应用等多元化服务手段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信息系统建设落实到位。 各区县(自治县)要建设信息系统基础设施。

十三、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筹资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全市各级地税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征缴工作,确保应收账款全部收回。 全市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基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相应的资金保障提供保障。完善职业年金制度,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进步。

14、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基本养老金社会缴费。 继续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五、组织实施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关系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 它涉及领域广泛,政策含义强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部、宣传部。 由信访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负责本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行政区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 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宜。 财政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财务制度调整、资金筹措、基金预决算管理等工作。 编制部门负责审核编制内人员名册。 地方税务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收。 组织、宣传、信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完成相关工作。

(二)分步开展培训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要组织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和办理培训,对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进行培训。各县(自治县)、重庆市中央单位、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 训练。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在市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帮助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政策,提高业务水平。企业管理能力。

(三)深入开展宣传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方力量,在市统一部署下,积极宣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准确解读各项政策,正确引导公众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四)加强经办服务建设。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相关管理、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 。 在市统一部署下,制定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

(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每年向职工公布年度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社会保障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养老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应根据法律监督养老金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

16.这些措施应于2014年10月1日生效。如果现有法规与这些措施不一致,则应适用这些措施。

附件1.计算和支付重庆政府机构和机构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2. 市政政府机构的退休金保险“中等人”过渡措施

3.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和付款月表

附件1

计算和支付重庆政府机构和机构员工的基本养恤金的措施

1.对于那些在实施这些措施后加入劳动力的人,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两个部分组成:基本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 计算公式为:

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 +个人帐户退休金

公式:

1.基本养老金=上一年退休时城市员工的平均每月薪水

其中:我的实际平均付费薪金指数=(XN/CN-1+XN-1/CN-2+…X2023/C2023+X2023/C2014+X2014/C2013)/n实际付款

XN,XN-1,...雇用员工的平均工资;

n实际付款是被保险人实际支付退休金保险费的年数。

2.个人帐户退休金=退休后基本养老金保险的个人帐户中的累计储蓄金额÷付款月数。 其中,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考“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月表”(附件3)。

2.在执行这些措施之前工作并在实施之后退休的人,即政府机构和机构的养老金保险的“个人”。 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包括三个部分: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养老金。 计算公式是:

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 +过渡退休金 +个人帐户退休金。

公式:

1.基本养老金=退休时纽约市雇员的平均每月工资×(1 +个人平均捐款指数)÷2×付款年度(包括付款年,在下面是相同的)×1% 。 其中,我的平均付费工资指数=(认为付款指数×付款年度 +实际平均付款指数×实际付款年)÷累计付款年度。

当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纽约市统一确定的付款指数表,被视为付款指数的付款指数以及被视为付款指数在退休时与他/她的工作职位相对应的被视为付款指数。

实际平均付款指数=(XN/CN-1+XN-1/CN-2+…+X2023/C2023+X2023/C2014+X2014/C2013)/n实际付款

XN,XN-1,…雇用员工的平均工资;

n实际付款是被保险人实际支付退休金保险费的年数。

2.过渡退休金=退休时纽约市雇员的平均每月工资×个人被认为是捐款指数×被认为是捐款的年份×过渡系数。 其中,过渡系数与企业雇员基本养老金保险的过渡系数一致,企业员工为1.4%。

3.个人帐户退休金=退休后基本养老金保险的个人帐户累积储蓄÷付款计算月数。

附件2

重庆市政府政府机构的退休金保险“中等人”过渡措施

将在执行这些措施之前工作并在实施后退休的人建立一个10年的过渡期,即政府机构和机构的养老金保险的“个人”。 在过渡期间,将比较新的和旧的福利计算和付款方式,并提供最低保证和上限。 也就是说:如果根据新方法计算的福利(包括职业年金福利)低于旧方法下的治疗标准,则将根据旧方法下的治疗标准支付,并且福利将不会降低; 如果根据新方法计算的福利高于旧方法下的治疗标准,则超额将在退休的第一年内支付。 超额额的10%将支付(从2014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第二年(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将支付20%的费用,而将支付给20%很快。 对于那些在过渡期结束时退休的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将支付100%的超额费用。 过渡期后退休的员工将采取新的措施。

在:

1.计算收益的旧方法=

答:2014年9月,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对应于工作人员的工作职位(技术名称)的退休补贴标准;

C:根据州议会第3号文件[2023]的规定,退休费标准将相应提高;

M:旧方法计算和付款比率,与员工退休时的服务年数相对应;

GN-1:根据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例如N-1年内员工在工作中的工资增长,N∈[2023,N]和G2014 = 0;

N:过渡期退休年的退休年,n∈[2023,2024]。 对于那些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退休的人,他们的退休年将被视为2023年。

2.新方法下的收益计算和付款标准=基本养老金 +职业年金

(1)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 +过渡养老金 +个人帐户退休金。

①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纽约市员工的平均每月工资×(1 +个人平均捐款指数)÷2×付款年度(包括付款年度,以下相同)×1%。 其中,我的平均付费工资指数=(认为付款指数×付款年度 +实际平均付款指数×实际付款年)÷累计付款年度。

当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纽约市统一确定的付款指数表,被视为付款指数的付款指数以及被视为付款指数在退休时与他/她的工作职位相对应的被视为付款指数。

实际平均付款指数=(XN/CN-1+XN-1/CN-2+…+X2023/C2023+X2023/C2014+X2014/C2013)/n实际付款

XN,XN-1,…雇用员工的平均工资;

n实际付款是被保险人实际支付退休金保险费的年数。

②过渡养老金=退休时纽约市雇员的平均每月工资×个人被认为是付款指数×认为付款年×过渡系数。 其中重庆地税网上申报系统,过渡系数与企业雇员基本养老金保险的过渡系数一致,企业员工为1.4%。

③人帐户养老金=退休后个人基本养老金保险的个人帐户中的累计储蓄金额÷付款月数。

(2)职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帐户节省金额÷付款月数。

附件3

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和付款月表

退休年龄

付款月数

退休年龄

付款月数

40

233

56

164

41

230

57

158

42

226

58

152

43

223

59

145

44

220

60

139

45

216

61

132

46

212

62

125

47

207

63

117

48

204

64

109

49

199

65

101

50

195

66

93

51

190

67

84

52

185

68

75

53

180

69

65

54

175

70

56

55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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