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各网上办税系统,提升用户体验,青岛市国税局、青岛市地税局将对网上办税系统进行升级完善。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6月备案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25日。
2、2023年6月6日17:00至2023年6月11日8:00,青岛国税局、青岛地税局暂停一切网上办税服务。 届时,青岛国税局、青岛地税局官网、税事通网上办税所、青岛地税局网上办税所、青岛国税、青岛地税微信平台办税功能、客户端网上办税软件(包括增值税发票在线认证)、新型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增值税发票核对确认平台、出口退税网上申报软件、重点税源(含税务信息调查)网上直报软件、大型企业网上报税处理“税企直连”对接系统、汽车购置税自助办税机系统、移动税务办税APP、掌税通APP、金税Ⅲ个人税扣缴系统、青岛地税局代扣代缴税款征收系统及契税自助办税机系统暂停服务。
3.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用期间,纳税人可以线下开具增值税发票。 请您务必于2023年6月6日17:00之前在线激活税控发票系统,并确认相关线下开具时限和金额自动下载。 建议纳税人根据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发票。
使用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应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11日至2023年6月15日完成税控系统网联抄报工作。税务备案复制成功后即可正常开具发票。 因未及时复印纳税申报表而无法正常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配备专用税控设备的纳税服务大厅复印纳税申报表。
四、网上办税系统升级期间,各区市局办税服务大厅、自助办税终端工作日正常提供服务。 纳税人可以利用同城普遍服务选择合适的地点办理相关涉税业务。
五、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8日青岛国税网上办税综合业务平台,市南国税局纳税服务大厅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6号57号七楼市南区香港西路地税局征收局税务服务室因系统调整青岛国税网上办税综合业务平台,暂停对外服务。
六、特别提醒纳税人第一考试网,网上办税系统服务暂停期间,各办税服务机构人员可能会有所增加。 请尽量在2023年6月6日之前或2023年6月11日之后办理涉税业务。
七、网上办税系统升级期间,12366纳税服务热线暂停服务。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查询、投诉或者发票报告。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11日。
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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