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操作指南如下:
1、适用人群
2. 选择定点方式
(一)参保人员可到沉阳市职工门诊协调定点医疗机构选择门诊协调定点医疗机构。
(二)参保人员可到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及各分局指定业务窗口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协调。
(三)参保人员可拨打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语音电话,按照语音提示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协调。
(四)参保人员可通过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及其分局、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触摸屏选择门诊协调定点医疗机构。
三、药品报销范围
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2009年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和《 《辽宁省基本药物纳入管理补充目录》《药品目录(2011年版)》中所有A类药品均按规定标准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其中,省卫生行政部门补充的零价基本药物为《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乙类药品,需先行缴纳8%,然后再购买。按门诊整体基金缴费比例支付。
四、诊疗项目报销范围
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2006年本)》的A类项目,均按规定标准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5. 报销比例
日历年内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每月统一基金最低支付标准为20元。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起征点以上医疗费用,门诊综合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的60%、退休人员的65%第一考试网,其中一般体检费支付8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每月最高缴费限额为150元(不含门诊手术)。
六、门诊手术治疗的疾病范围
1.脂肪瘤(包括皮脂腺囊肿)切除术;
2.乳腺肿瘤切除术;
3.腱鞘囊肿切除术;
4、白内障手术治疗(人工晶状体植入术);
5.翼状胬肉切除术(干细胞移植);
6.宫颈息肉;
7.诊断性刮宫术。
七、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情况
参保人员协调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经确定沈阳医疗保险管理局沈阳医疗保险管理局,一年内不得变更。 下一公历年度门诊协调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变更的,参保人员可于当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提出申请。
城镇职工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有四种方式:
(一)参保人员可到沉阳市职工门诊协调定点医疗机构选择门诊协调定点医疗机构。
(二)参保人员可到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及各分局指定业务窗口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协调。
(三)参保人员可拨打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语音电话,按照语音提示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协调。
(四)参保人员可通过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及其分局、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触摸屏选择门诊和协同定点医疗机构。
八、医疗方法
参保人员须携带本人医保卡和《就医手册》到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个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只需缴纳统一基金最低缴费标准和个人账户或现金形式的个人自费。 应当由统一基金缴纳的费用,由市医保局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医疗不享受门诊综合待遇。
9、政策如有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支持热线:
医保卡挂失及查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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