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023年12月,公司政策性搬迁收入4000万元。 目前还没有搬迁费用。 如何核算? 我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吗?
回复:
借款:银行存款4000万元
贷款:专项应付账款-保单搬迁4000万元
2、发生搬迁费用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借:管理费用-保单搬迁1000万元
贷款:银行存款1000万元
3、结转专项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借:专项应付账款-保单搬迁1000万元
贷款:递延收益1000万元
4、结转递延收益时的会计处理:
借款:递延收益1000万元
贷款:其他收入或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
注 1:2023 年 12 月,公司政策性搬迁收入 4,000 万元。 由于搬迁尚未完成且距今不超过5年,尚未发生企业所得税负债。 12月份虽然收到政策性搬迁收入4000万元,但已计入专项应付款——政策性搬迁,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2: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费用,在搬迁过程中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在汇算清缴时调整增加税额。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在搬迁过程中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在汇算清缴时减征税款。 两者金额相同2024专项应付款,不影响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调整通过填写《政策搬迁税收调整明细表》和《税收调整项目明细表》进行。
政策参考
1、《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第4项规定“企业收到搬迁补偿费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政府”。 城市总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管理等公共利益的搬迁,以及政府从财政预算中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费第一考试网,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其中,搬迁重建过程中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损失、相关费用、停工损失、搬后建资产的补偿,从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的搬迁补偿费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的余额,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进行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或者损失的以后期间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时计入当期损益。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2024专项应付款,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费用,不得计入企业搬迁收入和搬迁费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搬迁收入和费用在搬迁完成当年汇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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