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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6 09:16 来源:网络

为加强本市轻工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上海轻工类工程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信部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3]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技能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条例[2023]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技能资格的通知》(上海市人民社会保障局)等相关文件精神[2023]11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经信委等部门研究,现将全市2024年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及评审重点

上海工程系列轻工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轻工业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市轻工业协会成立。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坚持应用型原则,对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智能化改造、时尚消费品产业发展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人才继续给予适当倾斜。 进一步聚焦现代轻工产品数字化、智能化应用、食品安全等领域技术创新工程第一考试网,用数字化助力消费品行业增品种、提质量、创品牌。 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轻工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参与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工程,克服只靠依靠的倾向。加强学历、奖项、论文等方面的管理,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活力。 创造创业活力。

二、专业评审范围

中央评价委员会下设5个专业学科组,主要评价范围如下:

序列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轻工产品设计、制造及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应用

从事自行车、缝纫机、钟表、包装印刷、灯具、书写及文教用品、锁具、相机、工具、玩具、家具、电光源、钢琴、家电、体育等数字化、智能化产品及制品及健身用品、室内装饰、家居装饰等技术应用及其他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智能助力自行车、智能服装、绣花设备、智能计时用品、智能书写、读写用品、人工智能玩具、智能教学乐器、智能健身、保健、康复及运动器材、智能视觉产品及仪器、智能家电、智能厨房小家电、浴室清洁电器、室内智能温、湿度、气、光、声、色、窗帘、装饰等控件)。

日化工程

从事的项目涉及香精香料、洗涤剂、化妆品、塑料制品、玻璃、搪瓷、硅酸盐、颜料、薄膜、造纸技术、木材加工、表面处理、镜片、皮革处理、水处理、化妆品审评与验证等。技术人员。

食品生物工程

从事食品、罐头、糖果、烘焙、发酵、蜂产品、饮料、冷饮、乳制品、食品审查与验证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轻工装备与智能技术

从事压缩机、空调、洗衣机、冰箱、办公机械及办公智能装备、轻工智能装备(生产线)、智能机器人技术应用与技术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安全技术防范

从事预警、识别、监控等智能安全防范技术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请条件、范围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 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仍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适用范围

1、申请截止日前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年,聘任助理工程师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今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去年未通过本市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有重大成绩的除外)不再受理申请。 )。

三、事业单位实行短缺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部门出具短缺申报意见。

(三)学历及资历

1、获得理工科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理工科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或大专学历,并担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非理工类专业大专毕业者,须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

3、初评助理工程师岗位,在职取得相关专业副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聘用后按在职学历计算工龄年限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一年。

4、已考评其他相关系列中级职称2024专业职务聘任时间,因工作需要转任工程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须具有理工科教育背景,能够胜任现职工作。岗位职责考核合格后,可申请转为轻工专业工程师。 职称。

5、资格计算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

非在职身份和行政管理、考勤岗位工作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计算时,因专业技术职务变动、等待就业、长期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原因未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必须相应扣除。

6、受聘为助理工程师,需提交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的相关文件,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四)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成为助理工程师后,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定的生产和技术管理实践经验,负责或参与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牵头的技术项目,有能力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或者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实践经验。 在负责或参与的工程项目中,有能力独立承担较复杂的技术研究和设计工作,能够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有较大的技术创新,或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

提交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自己的工作和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作为评审材料。 主审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必须由申请人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撰写。 提交的论文不少于3000字。 原则上不能超过3人共同撰写论文(三人共同作者,第一作者为撰写论文,另外两人必须提供证明)。 技术工作总结应当是对本人承担的科学研究、生产项目或者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的总结。 摘要应明确项目层次,说明本人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贡献和解决方案。 技术难点。

若采用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评审论文,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专家评审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大学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竣工报告、项目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能作为申请论文。

为了防止学术腐败,委员会将随机抽取部分申请人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叠检查。

(六)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申请人受聘为助理工程师后,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由单位填写《单位公告、年度考核及考核意见表》。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市相关文件要求,学生必须完成不少于132学分(90+42)的公共和专业课程。 详情如下:

1. 公共必修科目。 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分,合计不少于90学分(2023年以后的学分可计算)。

各类公示科目培训课程的安排和报名,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查询《2024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示科目培训实施方案》 。

2.专业科目。 培训报名从4月份开始,要求修满42学分的专业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不少于18学分。 必修课采用面授授课,选修课采用“雨课堂”直播授课。 具体报名信息请查看“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学生登录(报名)→选择培训机构上海轻工业协会→进入。 详情请关注“上海市轻工业协会”、“上海轻工业”微信公众号或上海轻工业协会网站()。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

参加其他相关评委会和与专业相关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需按要求填写《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汇总表》(公共科目无需填写此表) )。

(八)专家面试要求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过专家推荐和专业学科组评审以及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两个步骤。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表现,今年专业学科群推荐评估阶段将加强对申请者的评价。 专家访谈工作,除特殊申请评审对象必须参加访谈外,其余对象均由专家提出并由中标评审办公室选定。 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 无故缺席的,视为放弃评审。 专家访谈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网上申报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方式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在线服务-职称申请),首先使用手机“提交申请公民云”APP注册用户信息按要求填写,然后填写基本信息,选择拟申报的中级评审委员会和专业学科组,并按要求上传所需的申报材料附件。 所有必需的附件材料应上传至系统。 填写申请材料并上传附件后,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请表(请确认上传的附件不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2024专业职务聘任时间,不得更改身份证号码,影响审核)。

(二)报告时应注意的事项

1.在线申请系统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0日。该截止日期是指申请人填写表格并首次提交申请的日期。 除去提交后评审团要求的后续修改和重新提交外,申请人必须在此日期之前完成第一次申请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作为对申请人的基本了解,请您除必填字段外,填写“基本信息”栏目,其他栏目尽量填写准确、完整。 如果没有空缺,评审团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该项目为“无”。

3、2002年以后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申请人无需上传相关证书信息。 组委会将通过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查询。

4、项目系列评审中的“项目状况”是审查申请人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因此,项目状态是必填内容。 请注意,填写的项目必须是获得助理工程师(包括单位项目批准)后完成的项目。 所有列出的项目单位、项目资金等必须填写完整。 最后需提交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填写项目论证结论时,必须与验收结论一致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不允许申请人主观地得出“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结论。 以上材料上传于“项目情况”栏(在申报项目对应的相关附件中)。

5、“专利主题”栏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受聘为助理工程师后已授权的专利。 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请勿填写。 它们可以写在工作表现中。 专利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 需要利用发明专利进行学术例外的,必须由第三方(专利使用者)提供专利申请证明。

6、事业单位申请人须提供事业单位短缺申报证明,由单位管理部门和上级事业单位在申请表上加盖印章确认。

7、“工作业绩”栏目填写个人工作业绩后,请将文章的WORD版本上传至本栏目“附件”,供专家评审。

工作绩效是考核的主要依据。 工作业绩应体现申请人受聘为助理工程师后的专业水平、能力和综合情况(重点是网上填写的项目情况的详细描述)。 温馨提示:“工作业绩”中您参与或负责的项目应表达三个要素:1、为什么(项目立项背景); 2. How to do it(个人是如何解决项目中的技术问题的); 3. 做得如何(效果、好处)。

8、申请人完成首次提交后,应经常登录申请系统查看审核进展情况。 如果评审委员会退回申请,请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修改和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不要忘记再次修改申请。 提交。 未能在评审团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的,将被视为放弃今年的评审。

五、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人要求

1、《中级职称评审申请表》原件3份(另装),其中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一份(含评审结果页),档案所在地复印件一份(含评审结果页) )。

申报表在线生成。 “个人承诺书”页须由申请人签字,“单位核查意见”页须加盖企业印章(企业无需填写此处“事业单位信息”)。 整个申报表被彩色扫描成 PDF。 文件应上传到“单位评论”栏,而不仅仅是邮票页。

2、作为主审稿人审稿一篇论文。 须在论文书“是否提交论文作为主审稿人”栏注明一篇论文为“主审稿人”。 论文上传于“论文与著作”栏目。

送审论文未发表,需单独上传论文内容(电子WORD格式)。

提交评审的论文公开发表。 上传时,必须包括杂志封面、目录、期号和文章页面的彩色扫描副本(PDF 格式,作为论文附件上传)。 同时,内容必须以WORD版本单独上传。

任何未按要求上传的纸质材料将不被评审团接受。

3.上传身份证

上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以纸质材料提交。

4.上传学习经验

上传高中以上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复印件经单位审核并盖章后以纸质材料提交。 注:高中毕业证书丢失,单位可提供证明,上传至“学习经历”栏目。 中专及以上学历者须在“学习经历”栏上传毕业证明或在校证明。

5、工作经验

如实填写您的工作经历。 须上传劳动合同(不需要全文,直接上传相关直接证明页即可)、工资证明、或者辞职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在“工作经历”栏上传。

6. 上传相关表格

(一)申请人下载打印《单位公告及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交单位填写、盖章,彩色原件扫描上传。 如果近三年内曾在多个单位工作过,年度考核结果须加盖相应单位的印章。 上传至“相关表格”栏。

(2)申请人下载打印《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汇总表》,自行填写(仅专业科目需填写,公共科目无需填写),上传至《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汇总表》。相关表格”栏目。 继续教育专业学科培训证书在“附件”栏上传。

(3)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开票信息》。 如需开票,请按要求填写开票信息。 如不需要开发票,请在表格备注栏中填写“不开发票”。 请务必在“相关表格”栏中上传WORD版本。

申请人收到平台支付短信通知后,应根据通知中的账号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将评审费支付至评审委员会专用账户。 请记住在付款信息中写下受理号码和申请人姓名。 并截图并打印付款凭证保存。 收费单位收到货款后,将陆续开具电子普通发票(已填写开票信息的),申请人可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接收并下载发票(需要一定时间)。

7、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明,非上海居民需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近两年在上海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并上传“附件”栏。

8、评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申请材料目录》装订成册):

(一)学历和学位证书(2002年以后取得的除外);

(二)职称证书(有的话请提交);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明;

(四)《继续教育专业学科培训汇总表》及继续教育专业学科培训证书;

(五)专业技术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和重要成果;

(六)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非本市居民需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或近两年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

(七)外语计算机水平的自愿证明。

9、请将《申请材料目录》粘贴于评审材料袋(件)上,并注明申请评审的学科组、申请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二)申请人单位要求

1、《中级职称评审申请表》填写的内容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申报表中的“单位核查意见”页必须包含具体内容并加盖公章。 你不能简单地写“情况属实”之类的。 其他未经书面验证的内容,在评审时不能视为重大成果。

2.申请人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及证明材料将在相关范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须按要求填写《单位公示及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 填表人签名须加盖单位印章。

3、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一一核对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字样,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项目情况证明材料应加盖相应工作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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