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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合同管》命题规律解析(58) 发布时间:2010-05-27 12:40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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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题点39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d内,可提出变更涉及的追加合同价款要求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如果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d内,未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d内,对承包人的要求予以确认或做出其他答复。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答复时,自承包人的报告送达之日起14d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考试大。

  (3)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条款处理。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如由于承包人原因实际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某工程部位的施工与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发生干扰,工程师发布指示改变了他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导致施工成本的增加或效率降低,承包人无权要求补偿。

  命题点40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命题点41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人提交工程量报告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本阶段(月)已完工程量的报告,说明本期完成的各项工作内容和工程量。

  2.工程量计量的程序

  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报告后7d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现场实际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共同参加。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如果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工程师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考试.大.若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工程师单方计量的结果无效。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d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d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工程量的计量原则

  工程师对照设计图纸,只对承包人完成的永久工程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因此,属于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包括超挖、涨线)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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