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招生管理”,保障高校招生公平、公正、稳定、规范、安全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福建师范大学联合学院(国标代码13472)。 学校地址:福州市闽侯商街大学城学府南路68号。
第三条 福建师范大学联合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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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福建师范大学联合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以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学院无预留计划第一考试网,招生期间调整计划的原则是:多批次录取省份未完成的录取计划转入同省下一批; 每批次招生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是优先考虑生源质量较好、人数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地区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的地区。
第三章
专业要求
第七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言考生。 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但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进行教学安排。
第八条 金融学(国际金融实验班)、财务管理(国际会计实验班)等国际本科教育实验班项目实行中英文双语教学。 原则上只有填写该专业申请表或填写该职位申请表的人才可录取。 所学专业并需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 学生必须在第一学年结束时参加雅思或同等英语考试。 考试合格者将进入该项目的专业课程学习。 未通过考试的,按照学院课程计划进行学习。 根据教学安排,进入实验班专业课程的学生,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第四年可以自愿选择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习(学分互认),也可以选择继续深造。在我们大学学习。 福建省考生报考本国际项目专业,高考外语成绩按照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回
入场规则
第九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主要依据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2024年福建协和学院,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规则和报考我院的学生来源确定转学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计划招生人数的100%。 部分省份和批次对录取比例有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学院承认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政策。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学院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各省(区、市)普通专业招生实行“分数优先”分配原则。 根据考生的专业意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配考生。 所有专业转岗候选人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候选人。 (其他候选人是指有重大志向的候选人)。 主要愿望之间没有重大区别。 以学校专业组为申报单位的,只能在同一学校专业组内调整。 得分相同的,按照同省(区、市)排名规则; 若仍相同,则根据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实行“专业明确”配置原则。 学院覆盖的专业范围以2024年各省(区、市)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为准,承认相应专业门类的省统考成绩。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志愿专业艺术类省统考。 考生文科统考成绩和省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本科文科统考录取控制线和省专业统考录取控制线。 在网上选拔的基础上,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 以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申请成绩的,按照本省(自治区、市)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换算规则执行。 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省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若仍相同,则按各省(区、市)相同的排名规则。
第十四条 体育专业招生应当符合各省(区、市)体育备案规则。 考生文科统考成绩和省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本科文科统考录取控制线和省专业统考录取控制线。 在网上选拔的基础上,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 以体育专业综合成绩计分的,按照本省(自治区、市)体育专业综合成绩换算规则执行。 考生成绩相同的,按各省(区、市)相同的排名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教教[2003]5号)执行。 3)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规定》(教学.按府发[2010]2号)等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在学院监督审核中心的监督下进行。 监督电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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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收费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代理费用方可注册。 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采取按学年预收学费、毕业当年结算的收费方式。
根据最低价费[2011]365号、最低价费[2012]567号、最低价费[2012]299号、最低价费[2013]487号、最低价格变更函的规定[2022]355号等文件,学院收费标准如下:
1. 学费
(1)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广告学、金融学、金融工程、投资、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电子商务、会展经济与管理、学前教育、休闲体育、英语、日语、商务英语、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物业管理专业:19000元/生。学年;
(2)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网络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2万元/生/学年;
(3)产品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动画专业:22000元/生/学年;
(4)国际课程项目:金融学(国际金融实验班)、财务管理(国际会计实验班):28000元/生。 学年; 国际本科教育实验班学生达到项目专业课程学习标准的,将获得SQA学生身份注册,学生注册费按照SQA收费标准缴纳。 第四年出国留学的学生,海外费用及其他费用按照相关收费标准另行缴纳。 留学期间2024年福建协和学院,按照国外大学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学院不单独收取学费。 选择留在我院继续学习的学生,第四年学费按每学年19000元/生的标准收取。
2. 住宿费
宿舍由学院按专业统一安排,以学生实际入住为准。 费用分为两个级别:
(1)1300元/生/学年(4人间);
(2)1020元/生,学年(6人间)。
3.代理费
教材费由学生与教材供应商根据实际使用教材数量结算。 其他代理费用包括军训服装费、新生入学复试和体检费等,支付方式为代收代缴,根据实际情况结算,多多少少补还。
第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的退还按照民发改革服务价格[2023]394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文件、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未请假不注册或者逾期两周以上的,可能会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 对不符合条件或者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被录取的专科转本科学生未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学院将按规定取消其专科转本科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为优秀学生提供奖学金,并为学业优秀和社会工作个人提供奖学金。 学生还可根据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高校勤工俭学岗位等。
关伟军温馨提醒:学院设有多项优秀学生奖学金,还为贫困学生提供学院勤工助学岗位。 有需要的同学可以申请。
第二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福建师范大学联合学院毕业证书,学历经教育部认可并进行电子注册; 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福建师范大学联合学院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国际本科教育实验班学生在国内和海外学习期间,学习成绩达到双方院校毕业或授予学位要求的,由福建联合学院颁发相应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师范大学,并由国外大学颁发相应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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