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防疫资金和物资保障体系
财务部门确保疫情防控经费,后勤部门采购、储备必要防护物资和消毒设备,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管理和记录。
2.2.4 校园出入及出差管理系统
(一)学校应只允许健康人员进出。教职工上下班应尽量选择步行、骑车、开车等安全方式,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学校各出入口应安排安保人员对所有进出学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或查验健康码及相关证件。
(2)原则上禁止不必要的探访,尽量减少来访人数。必要时安保人员应进行体温检测或检查健康码及相关证件。对符合条件的来访人员,应采取实名制登记。
(3)建立返校学生外出审批制度。住校学生返校后,原则上非必要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应报辅导员批准。
(四)建立出差审批制度,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当调整审批原则,学校要持续跟踪了解出差教职工健康状况。
2.2.5日常监管及应急处置体系
(一)加强校园环境、场所卫生检查。学校总务部门应当加强校园环境、教学办公场所、食堂、宿舍等生活场所防疫措施的监督管理;建立卫生清洁消毒检查通报制度。
(二)加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日常业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整改。
(三)建立紧急隔离管理制度,一旦师生出现疑似症状,立即按照疫情应对流程进行隔离治疗。
(四)建立督导问责制度,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建立责任制和问责制度,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全面落实。
2.2.6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
各高校要制定疫情防控总体方案,对开学前准备工作和开学后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前部署,分工负责,出现相关情况要严格按预案执行。学校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营造校园疫情防控氛围。落实院系领导责任制,增强书记、院长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感。
3. 为开学做好准备
3.1 卫生普查与人员分类
(1)健康调查报告:进一步落实师生健康状况日报制度,每天早晚各测一次体温,报告本人及家人健康状况。开学前,学校要提前对教职工、学生进行全面调查,汇总师生健康状况,实行人员分类管理。
(2)人员分类处置:对隔离的四类人员(确诊新冠肺炎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不能明确排除新冠肺炎患者的发热患者、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和师生第一考试网,要严格按照当地防疫部门的管理规定进行隔离处置,未痊愈方可返校。同时,要安排专人联系相关师生,跟踪其健康状况。
(三)返校途中监测:监测外地师生返校途中的健康状况,发现有接触史或疑似接触史的,应视情况在指定地点隔离观察。目前,全国各地区已逐步实行健康码准入管理,师生可按照属地原则就地申领健康码,满足出行和返校需要。学校也应在信息调查时汇总健康码应用情况,便于后期持续、高效的健康信息管理。
3.2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1)对校园整体环境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清洁卫生,彻底消除卫生盲区。
(2)定期对教室、食堂、宿舍、办公楼、图书馆、报告厅、体育馆、电梯、公共卫生间等教学、办公、生活区域进行预防性消毒。
(3)食堂、图书馆、教学楼、教室等公共场所入口处应放置洗手液、消毒纸巾等物品,方便师生随时洗手。教学楼、办公楼公共卫生间应配备肥皂、洗手液、擦手巾等生活必需品。
(4)除现有的垃圾桶外,还将在校园显眼位置增设若干个有明显标志的垃圾桶,用于处理使用过的口罩等防疫废弃物。
(5)室内场所应提前开窗通风,通风条件不足的地方可安装排气扇等排风装置。
3.3食堂卫生管理
(1)彻底清洁、消毒食堂的备餐区和就餐区。
(2)工作人员应配备防护口罩(符合标准)。食品制备区工作人员还应配备统一的工作服和工作帽。
(3)提供充足的洗手设施,并配备充足的肥皂或洗手液。
(4)对食品储运容器、炊具、餐具、加工用品等进行消毒。
3.4 空调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的运行管理
(1)空调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的运行管理须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及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的要求执行。
(2)日常清洁消毒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的要求进行。
3.5 防疫设施及物资准备
(1)建设封闭式校园设施,在校园各出入口设立体温监测点。
(2)医务室、校医院应设置应急观察点,观察点应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和医护人员。
(3)物资储备应包括应急物资和防护物资。应急物资包括体温计、体温计、含氯消毒剂、84消毒液、紫外线灯等;防护物资包括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橡胶手套等物资。
四、开学后重点环节管理
4.1 人员健康管理
4.1.1 健康信息动态管理
实行师生健康状况每日“零报告”制度,师生发现异常症状应及时向疫情防控管理人员报告,学校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告知家属或家长,协助个人及时就医,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做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加强因病缺勤动态管理。记录师生缺勤、早退、请假等情况,及时跟踪、报告因病缺勤的师生情况。
4.1.2加强疫情防控培训
加强公共卫生法制教育,普及防疫法律知识。高校师生要提高法制意识,自觉守法。开展形式多样的疫情防控宣传活动山东政法学院网络教学平台,设置线上线下专题防疫知识培训活动。线上,结合学校提供的网络教学平台,制作疫情防控知识相关课程,通过MV等形式向学生广泛宣传。线下,鼓励教师结合专业教学,将疫情防控知识融入课堂,言传身教。同时,通过学术论坛等形式,将防疫知识融入学术活动,普及相关防疫知识。
4.1.3加强自我防护和健康活动
(一)全校师生员工应当做到“十不聚集、十不聚餐、十不活动、十不去娱乐场所、十不随地吐痰、十不慌乱、十不瞒报、十不信谣、十不传谣、十不编造谣言。
(2)加强自我防护,增强健康意识,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尽量避免去人员密集、密闭场所,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尽量避免与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如发热、咳嗽或打喷嚏等)的人密切接触。
(三)加强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知识普及,开展八段锦、太极拳等中医养生运动,将体育、中医防病理念融入师生日常生活,树立健康生活和日常养生意识。学校可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有关内容,在中医师指导下制定中医预防方案,采取中医预防措施。
(四)加强心理健康管理。学校要成立疫情防控心理援助小组,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种渠道开展心理援助。各部门、学生工作系统要关注师生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对有需要的教职工、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及时识别高危人群,开展针对性心理疏导。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全国心理健康范例手册》中的心理评估方法,筛查高危人群。如发现突出问题,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要求进行防控,并及时报告。
4.2 场馆及公共事务管理
(一)校园环境和场地管理:对教学、办公场所实行严格的清洁消毒管理,保持教室、办公室等室内空间空气流通,加强消毒剂等清洁工具管理,实行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拆除、消毒废弃口罩专用回收点、垃圾处理点及收集站。
(2)公共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管理:教学场所非用于教学或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使用。建议计算机室、音乐室、舞蹈室、自习教室等仅在白天开放。加强图书馆图书借阅管理,开通自助借还服务,对归还图书进行消毒。
(3)行政办公管理:推进学校办公室信息化建设,鼓励线上办公、无纸化办公。精简会议,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长,注意会议场所消毒。
4.3 教学活动管理
(1)教学: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和场地,避免人员过度聚集。鼓励教师采用户外教学等多样化教学方式。
(2)实验环节:对于因开学推迟而无法开展的实验、实习环节,返校后,各院系应在实验安排、实习环节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协调衔接教学计划,尽快补足实习环节。对于医学及相关专业,参加临床实习的,应加强健康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临床实习教学内容,开展动物实验时,严格执行实验室规章制度。
(三)考试考核:合理安排考试计划和考场,避免人员过度集中。对符合教育部门要求的,可根据疫情情况采取延期考试、线上考试等灵活的考试考核方式。
(4)毕业阶段:按照教育部关于尽快就业、按时毕业的精神,合理安排毕业生毕业就业工作。配合企业采取线上宣讲、网络招聘等多种方式。毕业论文写作,不得因疫情而降低论文质量要求。毕业论文答辩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视频答辩等多种答辩方式,并做好答辩过程记录。
(五)特殊情况处理:如教师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可停课,严禁带病授课,班内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应停课。对出现疑似感染症状的学生,应按防控部门要求进行医学救治。其他按防控部门要求无需到指定场所的学生及其室友,应在宿舍隔离,由食堂提供餐食。部门应安排专人(辅导员)负责停课学生的思想教育,每天安排两次学情检查(中午、晚上),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在线学习可采用慕课、网络课堂等多种形式开展。
4.4 膳食管理
4.4.1人员安全管理
(1)加强岗前管理:每天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晨检、餐前检查,做好记录,建立档案;有疫情接触风险的人员不得上岗。食堂工作人员应尽量避免与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和养殖家禽家畜。
(2)加强岗位管理:所有在岗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并按要求及时更换口罩。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按规定洗手消毒,特别是在准备食物前、加工生熟食物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等。
4.4.2 食品、物资和环境管理
(1)加强食品管理:禁止经营、储存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产品,严禁采购、使用病死、中毒或原因不明的禽畜肉及肉制品。食品加工生产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食品安全。
(2)加强用品管理:炊具、餐具等用品必须严格消毒,餐具必须按照《食(饮)具消毒标准》进行高温消毒,保证每人一套餐具,每套用后消毒一次。
(3)做好环境卫生。每天对加工销售区、就餐区、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卫生间等进行消毒,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水龙头、洗手液、消毒液等。保持加工、就餐区空气流通,经常开窗通风,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洗消毒。
4.4.3 备餐及就餐管理
(1)在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信息海报,如戴口罩、勤洗手、排队保持距离等。
(2)食堂入口处设置洗手池,并配备洗手液等。
(3)鼓励学生购买食堂餐食套餐并外带。
(4)学生排队就餐时应尽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分时分散就餐,避免扎堆或面对面就餐,饭前饭后注意洗手。
(5)就餐时应使用餐厅经过高温消毒的餐具,或使用自备的清洗、消毒过的餐具。
(6)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者,一律不得进入食堂就餐,应派专人送餐至应急观察点。送餐至隔离区的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佩戴口罩、消毒手套,使用一次性餐盒或相对固定的餐盒送餐。送餐可送至隔离区门口指定地点,不得进入楼内或室内,不得使用公共餐具送餐。餐具应严格做到每次使用后消毒→清洗→消毒,及时消毒,单独存放。
(7)如有疑似或确诊病例近期就餐的食堂,应及时联系当地疾控中心,进行持续消毒和终末消毒。
5. 学生管理
5.1 学生健康管理
(1)建立疑似报告制度(健康登记):检查学生健康状况,排查隐患,控制风险。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学校疫情防控人员,并到校医院(医务室)就医。对接触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进行医学观察。
(2)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建立院系、年级、班级、宿舍、导师组责任人制度,随时报告团队成员活动地点、健康状况变化情况。
(3)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学校团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生会、研究生会等集体活动的管理,一般不得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3)倡导健康行为:增强健康意识,保持良好个人卫生。适度运动,保证充足睡眠,避免熬夜。
5.2 学生宿舍管理
(1)指定专人负责:保持宿舍及公共区域清洁,定期消毒,做好记录,保持清洁、卫生、通风。
(2)封闭式管理:学生刷卡进入宿舍区(楼),外来人员不得参观。宿舍管理人员每天晨检,并做好记录、档案。
(3)消毒管理:定期对学生宿舍公共区域进行全方位清洁消毒,特别是楼梯扶手、门窗、电梯等使用频率高的区域。组织学生轮流每天对宿舍进行清扫、通风,每周进行宿舍检查。
(4)物资保障:确保学生宿舍配备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学生人数配备口罩、体温计、洗手液、消毒液等防疫必备物品。根据需要设置发放点,方便取用。
6. 医疗支援及紧急隔离
6.1 学校医院和医务室的医疗支持
校医院、校卫生室应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学校医院、校卫生室应设置疑似病例筛查专区和隔离室,设置标准参照《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技术指南》。
6.2 应急措施
校内教职工或学生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应立即到校医院或医务室设立的专门区域进行初步筛查。
(一)教职工或学生经筛查发现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的,应集中隔离,并立即报告当地疾控中心或定点医院,由疾控中心或定点医院安排专业人员进一步筛查,复查时如能排除新冠肺炎可能,可进行一般医学治疗。如仍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疾控中心或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应采取专业转运措施,将疑似新冠肺炎患者转运至具有新冠肺炎诊断资质的医院进行确诊:
①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主动报告传染病情况,在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学校积极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班级确定防控管理点,识别密切接触者,严格采取消毒、隔离等针对性防控措施。②对疑似患者、不能排除感染的发热患者、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山东政法学院网络教学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分类隔离。
(2)经筛查未发现感染新冠病毒的教职员工或学生可以接受常规治疗。
附录:专家共识的形成
本专家共识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共同提议,由中国卫生法学会教学与学科建设专业委员会发起并组织制定。初稿在华中科技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相关人员的努力下完成,并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撰写和咨询专家来自卫生法、卫生管理、高等教育、公共卫生、中医药等相关专业,既有理论研究者,也有教学管理实践者。
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写作专家
沈卫星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教学与学科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创始人)
乐 洪 华中科技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同济医学教育研究所教授(创始人)
赵敏 湖北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创始人)
湖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教授王平
冯占春 华中科技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同济大学医学教育研究院执行院长
尹平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张嘉瑜 博士 华中科技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医学教务处
田野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第一临床学院)医学与卫生管理学博士
咨询专家
中国卫生法学研究会会长 高春芳
王晨光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党委副书记、同济医学教育研究所副所长 邓京萍
尹梅 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教授
项 明 华中科技大学医学教务处处长、教授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院长、教授王悦
陈刚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饶炜 空军军医大学基础医学院教授
黄存瑞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管理系主任、教授
杨淑娟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南京医科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蒋百胜
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
石越 大连医科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副院长、教授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宋华林
舒涛 华中科技大学医学教务处副处长
张菁 上海中医药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主任、教授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命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刘长秋
满红杰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顾锦贤 天津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
侯国跃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
赵希举 山东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法学系主任
王平 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刘兰秋 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
杨芳 安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杜诗林 南方医科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
邓宏 昆明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副教授
齐小霞 暨南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刘宣林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写作秘书:
毛以庆 华中科技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湖北中医药大学中医博士研究生冉思淼
付昱恒 华中科技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硕士生
华中科技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硕士生郑玲
李蕾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硕士生
姜开明 东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张泽淼 华中科技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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