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即将开始,现将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申请条件
报考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报考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报考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检查标准;符合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一)、(二)、(三)、(四)项相关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1.具有海南省户籍的人员(含在职、失业人员)或持有有效海南居住证的其他省市户籍人员。
2.在海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大三(含大三)以上学生、研究生和在海南省内户籍、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大三(含大三)以上学生、研究生,可报名参加毕业时所获得学业水平对应的考试科目。
3.在海南省居住、居留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二)符合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所需学历要求
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报考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的,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
(三)被取消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准报名参加考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准报名参加考试。在教师资格考试中作弊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相应类别各科目合格成绩,且各科目合格成绩须在两年有效期内。
二、申请条件
(一)报名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确保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要求。
(2)确保您提交的注册信息真实、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
考生在我省报名面试时,务必做到以上两点,否则,即使通过面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也不能顺利取得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报名时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
2.报名时间:
12月10日至13日17:00(报名期间各考区座位已满,将提前停止报名):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12月10日至14日:网络审核。已成功提交报名信息的考生请于12月14日17:00前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如审核不合格且原因不明,可向报名专区咨询。
12月10日至15日:网上缴费。通过审核的考生须于12月15日24:00前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将被视为未报名,逾期不予报名。
3. 申请流程:
查询笔试成绩、通过笔试→面试报名→登录系统→考生登记→
关注考试区域提供的科目
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试区域→选择类别→选择科目→完成注册并确认
→提交审核→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线支付→报名成功
四、费用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琼加费管[2023]302号文件规定,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如下:
类别
幼儿园、小学
初中
高中、职业高中
收费
300元/人
300元/人
350元/人
费用缴纳采取网上支付方式,网上支付银行具体列表见附件1。
5. 注册须知
(一)报名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如考生以弄虚作假方式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资格的,即使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一经查实,仍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生须本人在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报名,并对其所填个人信息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委托培训机构或办学团体代为报名。如因违规导致信息错误,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按照考区开设的科目选择考区,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生须通过所报考类别所有科目的笔试,且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网上报名系统设有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判定功能,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
(五)2023年下半年未参加笔试的考生,报名面试前需重新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六)已参加2023年下半年笔试的考生无需重新报名。考生若忘记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重置密码:
1. 自助密码重置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行重置密码。
2. 通过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获取密码(手机短信是考生找回密码的重要方式,建议考生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谨慎修改手机号码)。
3.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致电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客服电话)重置密码。
7、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
6. 面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面试时间:2023年1月4日至5日,具体面试时间以考生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我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设海南大学(海淀校区)、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海南热带海洋大学(三亚校区)、琼台师范学院(桂林洋校区)、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五个考区。报名截止后教育部考试中心证书查询系统,各考区将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设置考点,考生参加考试的考点名称及地址以准考证为准。现将考区信息公告如下:
测试区域名称
测试区地址
考席
咨询
电话
阐明
海南大学(海淀校区)
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
只接受已掌握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和中学(含初中、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的考生报名。
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
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
1. 非本校学生不接受报考小学语文、数理、英文科及中学(含小学及高级)语文、数理、英文科。
2、已修过小学体育、中学(含初中、高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等课程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3.所有幼儿园及其他科目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海南热带海洋大学(三亚校区)
三亚市育才路1号
海南热带海洋大学
只接受已修毕幼儿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及中学(含初中、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的考生申请。
琼台师范学院(桂林阳校区)
海口桂林洋大学区琼台师范学院
只接受已修读幼儿园及小学语文、数学、英文、社会科学、科学、音乐、体育及艺术科目的考生申请。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只接受在中学(含小学、高中)学习过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等课程的考生报名。
7. 访谈主题设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区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英语、社会科学、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共10个科目。
(3)初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共16个科目。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共15个科目。
(五)中职文化类专业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与高中相同。中职专业类专业教师及实习指导老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包括农林牧渔、资源环境、能源与新能源等19个专业大类,考生可根据所学专业选择相应科目参加考试。
8. 面试形式和程序
1. 面试形式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教(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
(二)面试流程
面试采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开发的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进行。考生通过候考、出题、备课、答题、试讲(演示)、答辩等环节完成面试。原则上,备课时间为20分钟,面试时间为20分钟。
面试实施程序如下:
第一步:候考。考生须持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准时到达考试中心,进入候考室等候考试。
第二步:抽题。根据考点安排,登录面试考核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幼儿园考生可从抽取的2道题目中任选1道,其他类别只抽取1道),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出试题清单。
第三步:备课。考生持试题单进入备课室,领取备课纸,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时间为20分钟。
第四步:回答规定题目。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至指定面试房间,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题目,要求考生回答,时间约为5分钟。
第五步:试讲/演示。考生根据制定的教学计划(或演示活动计划)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第六步:答辩。考官针对考生试讲(或演示)提出问题,考生回答。时间约为5分钟。
第七步:评分。考官将根据评分标准对考生的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并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
九、面试项目及分数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各项目分数线如下(中职教师面试分数线与中学教师面试分数线相同):
序列号
幼儿园老师
小学教师
高中老师
项目
积分
项目
积分
项目
积分
专业知识
10
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
心理素质
10
心理素质
10
心理素质
外表和风度
10
外表和风度
10
外表和风度
沟通
15
言语表达
15
言语表达
15
思考品质
15
思考品质
15
思考品质
15
了解幼儿
10
教学设计
10
教学设计
10
技能和技术
20
教学实施
二十五
教学实施
三十五
评估与反思
10
教学评估
10
教学评估
10
10.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试过程中,考生若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附件3)处理。对“组织考试作弊”、“为他人提供作弊设备或者其他帮助”、“非法向他人出售考试答案”、“替考或者让他人代考”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11. 成绩查询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预计于2023年3月3日公布。面试成绩将只公布考生的等级分数(通过或不通过)。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查询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
12. 取得资格证书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笔试和面试均通过)的考生,可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通知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不再以纸质形式发放。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直接查询、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提供给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部门使用。笔试单次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是考生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为确保考生能顺利参加面试,请关注省考试局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海南省考试局
2023 年 12 月 1 日
附件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支付银行名单
序列号
姓名
招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工商银行
平安银行
民生银行
兴业银行
ABC
广东发展银行
北京银行
10
邮政储蓄银行
11
汇丰银行
12
交通银行
十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4
中国光大银行
15
北京农商银行
16
渤海银行
17
中信银行
18
中国银行
19
上海银行
20
银联支付
21
支付宝
附件 2
面试候选人须知
1.考生须持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缺一不可。考生进入考场时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以便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 考生应在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进入候诊室,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到达的考生将不能进入候诊室,其面试成绩将被视为缺席。
3、考生须携带必备文具(如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严禁将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带入“出题室”、“准备室”、“面试室”,如有违反,按作弊处理。
4.自进入候考室起,考生须遵守秩序,保持安静,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进入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5. 考生备课时,应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讲台指定位置,以便监考老师检查。“备课”时间为20分钟。
6、考生须在考点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面试室”,面试时须以“讲课”形式进行试讲,对于“教学宣讲”形式不予加分。
7、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将面试试题清单及准备表交予主考官,经主考官允许后,领取“出场通行证”离开面试考场。考生不得向面试主考官询问面试结果及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8.考生应当诚实参加考试,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和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如考生违反纪律、作弊,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令第33号)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报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 3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要求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反考试纪律: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作答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作答;
(4)检查时偷看、窃窃私语、做秘密手势;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区内大声喧哗、吸烟或者进行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考试过程中,未经批准离开考场;
(七)将试卷、答题纸(包括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卷材带出考场;
(8)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在试卷规定以外的位置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题纸上标注内容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不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者存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帮助他人抄袭考试题型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便利;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五)以他人名义参加考试的;
(6)故意毁坏试卷、答题纸、考试材料;
(七)在答题卡上填写与自己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8)传递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题纸、草稿纸;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企图获取考试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后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考生考试作弊:
(一)伪造证件、凭证、文件或者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加分或者考试成绩的;
(2)评分过程中发现答案完全相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作弊现象普遍;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作弊,经查证属实的;
(五)其他应当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从事下列扰乱考场和考试工作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场、考场、阅卷现场和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陷害或者其他侵犯考试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的考试全科目、考试环节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该次考试全科目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考试1年至3年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年至3年处罚:
(一)聚众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考试信息;
(三)利用有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诈骗;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准考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规定严重作弊行为的,还可以给予延期毕业一年至三年的处罚,延期毕业期间,其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被取消继续参加该科目考试的资格,其已报名参加考试的全部科目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手段获取考试成绩,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证书、入学资格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该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没收证书;已经录取或者被录取的,招生学校应当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知其所在学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予以开除学籍或者辞退: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考;
(二)聚众作弊的;
(3)向考试作弊组织者提供考试资料、答案及相关设备,参与集体作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九条)》(节选)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设备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考试作弊为目的,非法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题库、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替他人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或者允许他人代为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2023年4月8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委员会的第1765届会议上通过,并于2023年6月28日在最高人民的检察官第13届委员会委员会举行第20次会议上,并从2023年9月4日起生效)
为了惩罚诸如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罪行,非法销售或提供审查问题和答案,并根据法律代表他人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来维持审查,并在审查中保持公平和秩序:根据中国共和国的刑事法和刑事案件的诉讼,诸如中国人民的诉讼方面的规定
第1条在《刑法规定》第284-1条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由国民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审查。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下审查被视为“法律要求的国家考试”:
(1)国家教育考试,例如普通大学入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大学入学考试;
(2)中央和地方公务员招聘检查;
(3)专业和技术资格考试,例如国家统一法律专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统一认证的公共会计师考试,会计专业和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员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有许可的药剂师资格考试,注册的架构师资格考试以及建筑师资格考试;
(4)由中央或地方主管当局或行业根据法律组织的其他国家考试。
上一段中规定的考试涉及特殊类型的入学,特殊技能测试,访谈和其他考试,被视为“法律要求的国家考试”。
第2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如果存在以下任何情况,则应被视为刑法第284条第284条中规定的“严重情况”:
(1)在普通大学入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公务员招聘考试中组织作弊;
(2)引起延期或取消考试或使用替代检查问题;
(3)考试人员在考试中组织作弊;
(4)在中央政府下,组织候选人在跨省,自治地区或市政当局欺骗;
(5)多次在考试中组织作弊;
(6)组织30多人作弊;
(vii)提供50多种作弊设备;
(8)300,000元或更多的非法收益;
(9)严重性的其他情况。
第3条的程序和工具具有绕过或破坏安全措施的功能,以防止在检查室中作弊,并获得,记录,传输,接收和存储检查问题和答案,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和工具,应被视为“作弊设备”,如《刑事法》第284条第284条的第二部分。
如果难以确定在《刑法》第284条中规定的“作弊设备”的范围之内教育部考试中心证书查询系统,则应根据省级或以上的公共安全机器人或高于审查机构的公共保安机构发行的报告做出决定,如果设备与其他较高的设备相结合。法规。
第4条如果一个人在考试中组织作弊并在考试开始之前被发现,但已经非法获得了检查问题和答案,或者犯下了严重破坏考试秩序的其他情况,则他应被视为在检查中组织作弊的罪行。
第5条非法出售或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测试的测试问题或答案,以便在考试中进行作弊,应视为“严重情况”,如以下任何情况:如果存在以下任何情况:
(1)非法销售或提供测试问题或答案,以进行普通大学入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公务员招聘考试;
(2)引起延期或取消考试或使用替代检查文件;
(3)非法出售或提供检查问题或答案;
(4)非法销售或提供测试问题或答案多次;
(5)非法销售或提供30多人的测试问题或答案;
(6)300,000元或更多的非法收益;
(vii)严重的其他情况。
第6条:如果为了在考试中进行作弊,一个人非法出售或向他人提供测试问题和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答案,并且测试问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则不会影响确定非法出售或提供测试问题和答案的犯罪。
第7条代表另一个人开处方的国家考试或允许他人代表他或她的审查的任何人都因代表他人代表另一个人的审查的罪行而被定罪,并予以惩罚。
如果犯罪的情况相对较小,犯罪者表现出了真正的re悔,并且对犯罪者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考虑被视为犯罪。
第8条如果一个单位在考试中进行作弊,则非法出售或提供考试问题和答案等,则组织者,计划者和实施者应按照此解释中规定的相应的定罪和判决标准对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
第9条通过盗窃,间谍或贿赂而非法获得法律规定的国家检查问题和答案和答案。
第10条除了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检查中,谁在组织作弊或其他援助方面为组织作弊提供了作弊或其他帮助,或者非法销售或提供检查问题或答案,并且这些人符合犯罪的构成要素无线电通信管理顺序应根据法律进行调查。
第11条如果是为了在考试中作弊的目的而建立了一个网站或通信小组。还承诺,罪犯应根据规定的规定被定罪和惩罚。
对于那些在这种解释中规定并判处刑罚的犯罪的人,可以根据犯罪的情况和防止被判处缓刑或中止判决的人进行判决,根据犯罪的情况下签发禁令。
在此解释中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第13条英语作文,应根据法律施加罚款,考虑到犯罪造成的伤害程度,非法赔偿金额,被告的犯罪记录,他对认罪和悔改的态度等。
第14条该解释应于2023年9月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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