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以在穗缴费年限为准,外地转入或补充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不计算在内,重复参保时年限不重复计算。
对于已领取失业救济金的申请人广州积分入户,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计入累计发放时间。
对于已参加广州市市区非户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其参加广州市市区非户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计入累计缴费时间。
4.广州农民工积分制总分100分以上
申请人在《广州市流动人口积分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确认的总积分达100分及以上,且申请人没有处于异议或积分调整过程中。
5. 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6.随迁随家属条件:通过积分制取得户口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随迁本市户口。未成年子女是指未满18周岁的子女。
2. 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8日 至 2023年11月6日 17:00
申请流程时间表:
1.网上提交户籍申请:10月8日至11月6日17:00前
申请人通过“广州市流动人口积分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承诺”后广州积分入户,提交落户申请;
2. 初赛排名:11月中旬
广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完成初审、排序。广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汇总全市报名人员名单,按积分由高到低进行初步排序,形成“报名人员初审名单”;
3.初审排序前候选人材料现场核查时间:11月下旬
初审排序最高的申请人,须到居住证申领地乡(街道)移民积分落户受理窗口,交验本人材料原件并签字确认2023年度积分落户申请;
4. 名单公布:12月初
对提交原件审核并签字确认的申请者,按排序进行公布;
5.发放户口卡:12月中旬
对取得户籍资格的人员及其随迁人员,发给户籍卡。
3. 申请流程
申请人须在“广州市流动人口积分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申报、验证后,方可申请积分落户。
申请网站:广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受理窗口:广州市各区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地址、电话汇总表
申请流程:
今年积分制落户制度将通过“网上承诺制”方式实施,暂缓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核对原件、领取申请材料等环节。
1.申请人申请前期无需到受理点提交个人信息,只需承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即可通过系统提交户籍申请。
2.各受理点、职能部门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积分排序原则形成“初审排序表”。
3. 名单内的申请人(可登录本人账号查询)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广东省居住证所在地镇(街道)积分制户籍受理窗口(政务服务中心),提交原件进行核验受理。(避免中签几率低的申请人浪费时间和精力办理证件,减少政府部门窗口受理压力。)
4.市移民局将2023年度积分制落户申请已提交原件审核成功并签字确认的移民名单进行公示,并最终确认落户名单。
登录流程图:
四、申请材料
(一)计分材料
广州市积分制户籍指标认定及申报材料清单.pdf
2023年度积分制户籍积分材料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9月30日。
创新创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类指标积分计算期为2014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
税收指数点数资料计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网上报名
1. 身份证
2. 户口簿
3、如有随行人员,请同时上传以下材料:
(1)随行配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随父母流动的子女,须提供其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
(三)窗口材料核查(初审排序最高的候选人需提交材料原件进行核查)
1.《广州市积分制户籍申请表》(请当面到受理窗口填写“个人承诺”栏)
2. 户口簿
3. 身份证
4.如有陪同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进行核查:
(1)随行配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随父母流动的子女,须提供其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
5. 住所地址
居住地址应按下列顺序填写:
1、将户口登记在您本人或您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用于居住的住宅地址上;
2、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住房的,可以以政府或者用人单位住宅地址登记居住;
3、如您没有上述指定的住所,可以登记到您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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