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注册交易目录
关于产品补充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公立医院及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皖医改〔2014〕1号),经会议讨论,现就我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注册交易目录产品补充工作通知如下:
1. 确认医疗机构需求
医疗机构对尚未纳入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且临床需要采购使用的产品应进行补充申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书面形式推荐相关企业到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进行补充申报(加盖医院公章)。医疗机构推荐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生产企业名称、产品类别、产品注册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及材质等(推荐表见附件1)。
建议医疗机构补充的高值医用耗材产品范围详见附件2;不在范围内的产品无需建议补充。
2.生产企业申报
各相关企业应将医疗机构推荐的原件材料提交至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申请追加产品。新增企业(即从未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取得账户的生产企业、代理企业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已有账户的企业无需再次取得)应在追加产品前申请并取得企业账户。生产企业的申请条件及其他要求按药财〔2014〕60号文件执行。
3. 实施集中在线交易
医疗机构推荐、企业新增的产品,经审核后纳入全省医用耗材注册交易目录,在省医药采购平台集中网上交易。
4.时间、地点。
1、时间:实行月度定期补充制,每月前五个工作日为当月产品补充申报期,如超过期限,需等到下一个补充周期。
2.地点:合肥市益民街20号省卫生厅援外培训中心六楼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咨询室。
3.咨询电话:-//
附件1:医疗机构需申报的附加产品建议表
附录2:补充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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