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如何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直属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认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新增建筑业资质”或“增设建筑业资质”或“提升建筑业资质”,具体流程如下:
(一)进入资质申请系统后,点击“资质申请”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点击“我要申请该项目”,按步骤填写申请材料。对需要上传的证明材料,扫描原件上传。所有材料核对无误后,企业法定代表人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并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受理,并同步进入审核流程。受理后,申请材料不可撤回或修改。企业自行在系统中打印受理通知书。
(三)审批机构最多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初审)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服务→行政许可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企业对公示的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在系统中填写、提交申诉材料)。
(四)公示期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不涉及绩效核查的,企业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服务→行政许可公告中查阅《建筑业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公告》,了解最终审批结果。涉及绩效核查的,需经过绩效核查后才能确定审批结果并予以公告。绩效核查所需时间与企业上报的绩效核查难度有关。
(五)《建筑业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通知书》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获得许可的企业可以到企业注册地市、州(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地方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窗口领取、换发证件,也可以通过发证部门(由企业确定)邮寄方式领取、换发证件。
2.企业如何选择申报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方式?
企业将原三级资质升格为二级的,选择“施工资质升格”申请后,有两种方式填写资料,审批机构将根据企业提交的资料确定具体的申请方式并予以审批:1、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填写资料,审批机构按照原三级升格二级标准进行审核;2、按照新的标准填写材料,审批机构按照直接申请二级资质进行审核。
3、有效期届满后,可以申请延续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吗?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发文取消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三级资质有效期届满后,企业将不能再申请续期,资质将失效。为给企业更多时间申请二级资质,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研究适当延长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有效期,具体规定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公布。
4、企业可以委托中介机构申报施工总承包二级或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吗?
相关法律法规并不禁止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取得资质。
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资质的,审批机构应当受理并予以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资质审批机构(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部门)从未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资质申请的咨询、服务、代理等活动,不会向申请企业收取任何咨询、办理等费用,包括证件印制、邮寄费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资质审批机构从未认定、指定任何中介机构办理资质,也不会向企业推荐中介机构。任何声称经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资质审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认定、认可或推荐的中介机构均不真实。
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资质的,请选择在工商局登记的合法中介机构,签订有效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在提交资质申请时如实填写中介机构信息。请勿委托个人代办资质,注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要认真审核中介机构准备的申请材料,确保真实有效合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从中介机构获得的信息应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信息进行比对,或向资质审批机构咨询核实。
5.提交申请材料前如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企业在资质申请系统中填写完毕申请材料并准备提交申请时,点击系统中的“提交”,系统弹出二维码扫描界面,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实人认证,系统弹出《法人须知》,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提示信息。
确认申请材料核实无误后,点击“我知悉并同意上报”进行认证,认证成功后信息将自动上报并进入审批流程(特别提示:一旦点击“我知悉并同意上报”,系统将立即上传申请材料并自动受理申请,申请材料不可修改或撤回,整个审批流程完成后,下发审批通知书后方可进行下一次申请,如需进行绩效验证,则耗时会更长,因此请慎重点击“我知悉并同意上报”)。如需修改完善申请材料,点击“我会再考虑并返回修改”,退出申请流程,材料填写完毕后提交认证。
认证过程中,系统会自动比对当前认证人与申请材料中填写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无法完成申报。(同时,资质核准系统会自动将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工商登记信息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比对。)
人脸识别认证过程中,若系统繁忙或故障,暂时无法识别,您可以稍后重试或选择其他时间进行识别认证。
6、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需要具备什么资质?
企业直接申请建筑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应按以下要求填报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须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石[2014]159号)规定的对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须符合对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的要求。
以某企业直接申报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为例,考核以下指标:
(一)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多万元人民币。
(二)企业主要人员情况
(1)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领域的注册建造师总数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领域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工程建设技术管理经验并具有结构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技能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具有中级以上资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30名。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不少于2个符合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要求的工程项目。
7、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公司的总工程师吗?公司如何认定技术负责人?
资质“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不一定是企业总工程师,企业总工程师可以担任资质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可以是具有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也可以是注册建造师。企业申请一个或多个资质类别的,技术负责人的资质、专业、专业技术职称、业绩、注册执业资格(如有要求)应当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要求,并在申请表中明确每个资质类别各一名技术负责人。同一技术负责人可以同时明确为多个资质类别的技术负责人,只要符合所申请资质类别相应标准要求即可。换言之,同一企业的一个技术负责人可以申请本企业的多个资质,只要该技术负责人符合各资质标准的要求即可。但同一技术负责人不能用于不同企业的资质申请。
8、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本人履职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其完成的履职要求是什么?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的履职情况需由企业上报,并由技术负责人本人签字确认(技术负责人的签字不能由他人代签,代签视为欺诈)。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应当主持完成不少于2项符合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要求的工程业绩项目。以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为例,只需满足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或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4项业绩标准中的2项即可。技术负责人申报的业绩年限在审批过程中不予考核。
9、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需要提交哪些业绩证明?
已取得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按原升级方式申请二级资质的,需提交工程业绩核查,但不再核查技术负责人的业绩。
直接申报建筑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须提交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核查,不再核查公司工程业绩。
10. 在获取资格的过程中,哪些情况会被视为欺诈?
常见的造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书面承诺、签名、经济或技术指标、各类证明材料、项目业绩、人员业绩及工作经历和学历、设施设备等相关材料中的一项或多项不真实或者伪造;
窃取、冒充、借用、使用他人证书、执照,或者使用“挂证书”的,也属于诈骗行为;
如果企业为申请资质,临时与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相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在完成资质申请后又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将被视为涉嫌弄虚作假,将受到严格审查核实。
编制虚假身份证、职称、学历证书、劳动关系、经济票据、工程证书等虚假材料,往往涉及伪造公文、公章、社保文件、税务(发票)等,这些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并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11、对弄虚作假获取资质的企业如何处理?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文件明确要求,要严厉打击资质申请造假行为。在资质申请方面,企业将受到的处理是:企业以造假手段取得资质(包括通过中介机构办理的资质),一年内禁止企业再次申请资质。企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取消资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中介机构在代理资质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纳入“黑名单”管理。 对存在欺诈行为的企业,还将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上记录并公布。
除了资格申请受到限制外,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施造假还可能影响企业及个人的信用。盗窃、冒充他人证件、业绩等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能引发维权诉讼。特别严重的造假行为,如伪造政府部门公文及印章、社保文件、税款(发票)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12、如何识别频繁申领资格的人员及如何处理?
对于企业上报的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等重点人员,资格审批系统将自动识别并标注该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曾在哪些企业申报过资格。
对于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出现在不同企业资格申请材料中的人员,系统将其标记为资格申请常用人员,审批机构将严格审查核实人员工作经历以及与企业的真实劳动关系。
对于资质申请中频繁使用的注册人,我们将核查其是否“挂证”,如发现其“挂证”,则其申请将不予受理,并将被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名单,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信用监管平台上备案,对其注册、执业行为进行持续监管。
对于资质申请中频繁使用的职称人员,核实其是否知悉。如无法联系到该人员,则视为企业盗用、冒用他人证照申报资质,企业申请不予批准。如确认其不知情,则视为企业盗用、冒用他人证照申报资质,企业申请不予批准,不追究个人责任;如确认其知悉,进一步核实其工作经历和真实劳动关系。如核实其与举报企业无真实劳动关系,则视为企业借用他人证照申报资质,企业申请不予批准,并将个人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信用监管平台上备案。 对频繁出借证件办理企业资质申请的职称人员,其所在单位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将情况报告其所在单位。
职称人员如发现自己的证件被企业盗用以申请资格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证件原件、社保凭证到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六楼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投诉,并可申请将相关证件锁定到其实际执业企业(缴纳社保的企业)。
13、资质标准中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租赁吗?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如果企业有多个厂房,可以累计考核吗?
可以租赁。
对于资质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企业自有厂房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房产证等材料;企业租赁厂房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出租人的房产证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时间不得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日期。企业拥有多座厂房的,可累计考核。
14、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设备可以租赁吗?可以由上级分配吗?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不可出租。
资质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公司自有设备,并须提供公司设备购置发票(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除外)。如设备由上级单位调拨,应同时提供调拨或分拨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如标准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而发票上无法体现的,公司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说明书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设备,应提供权属证明和检验证明。
对于标准中没有明确要求的设备,无需填写系统,也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文件。
15、资格标准中企业的主要人员有哪些?有年龄要求吗?
建筑业企业的主体人员包括注册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三类。
施工公司主要人员年龄均在60周岁及以下,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16、企业主要人员是否可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任职或登记?其证件上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相同吗?
企业主要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或者注册。
除在册人员外,主人员证件上的单位与申报单位可以不一样,但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单位。
17、资格审查认可哪些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持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予以认定。
持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以予以认定。
18、外省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可以用吗?
可以使用外省职称证书。对于使用外省职称申报资格的人员,将核实职称证书真实性以及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真实性。如果企业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截图、《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职称资格证明文件、社保关系等,在审核时更容易被认可。
19、职称人员包括经济类、教学类、科研类吗?职称人员的专业是如何评定和认定的?
职称是指地级市以上人事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评定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职称人员是指取得有职称评定权限的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员,不包括经济人员,也不包括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资格《标准》中所称专业技术职务是指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其专业以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上的所学专业为准。
如果资格《标准》对职称人员的专业进行了限定,并要求专业范围齐全,则申请人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每个专业应当至少有1人;如果《标准》对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进行了限定,但没有要求专业范围齐全,则相应专业的申请人人数达到标准要求即可,对各类专业人数不作要求;如果《标准》对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没有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则所要求的完整专业应当至少有1人,其余申请人的专业不限。
20、企业申请资质时可以利用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的资源吗?
不能。
企业在申请资格时,应声明其所拥有的人员、资金、业绩、技术设备等主要资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所有,不得借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的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资源。
21、企业可以将总承包资质下承担的工程业绩中的某个专业工程申报为专业承包资质代表工程业绩吗?
不能。
企业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应当提供其所申请资质类别下依法独立承担的专业工程业绩。
22、企业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配套工程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单独填报?
不能。
23、标准中“单项合同金额”指标的代表性项目业绩是否需要提供结算报表?同一项目分期中标,签订多份施工合同的,是否可以累计合同金额作为代表性项目业绩填报?
需要一份结算单。
单笔合同额是指一份合同载明的合同价款。以合同价款为准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以工程结算单作为工程完工、收到工程款的证明;合同中未载明合同价款的,以工程结算单为准。
同一工程项目分期中标,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在合同额指标考核中不能作为代表性工程业绩。
企业超出资质范围承担的项目业绩,在资质审批过程中不予认可。
24、申报系统受理或公示后,企业可以修改、更换或补充材料吗?
不可以。系统受理申请后,企业将不再允许修改、更换或补充任何材料。公示后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企业申报只能以原有材料为准,不得再修改、更换或补充任何材料。
25.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相关政策说明在哪里可以找到?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政策说明,可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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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资格申请系统的操作,实现身份验证,面部识别等有任何技术疑问,请致电或通过电话查询。
目前,建筑企业的第二级资格是不可避免的话题??,无论是新建立还是升级,您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参加以下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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