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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转设大幕拉开,常州大专院校能否借机升本? 发布时间:2024-07-05 17:09 来源:网络

背景是,今年5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型的实施方案》,正式拉开我国独立学院全面转型的序幕,要求今年年底前,全国250所独立学院完成转型或拿出转型方案。

业界认为,独立学院的末日已近,独立学院面临三种结局:一是公办;二是民办;三是关闭。

在转制路径上,首次提出“可探索省内高职教育资源整合转制”,为苦苦寻找升本机会的高职院校提供了出路!目前,各地高校、高职院校都盯上了这一机会,纷纷与独立学院洽谈合并事宜。

回到常州,常州实力最强的高校是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全国名列前茅,有实力、有意愿升格为大学。按照国际教育部门推荐的独立学院可以联合升格为大学的思路,常州唯一的独立学院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可以与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升格为大学,成立常州信息工程大学!

高职院校与独立学院如何合并转制

今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型的实施方案》,正式拉开了我国独立学院全面转型的序幕。在转型路径上,首次提出“可以探索省内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资源整合转型”,为苦苦寻找升本机会的高职院校注入了一剂强心针。目前,各地高职院校都盯上了这一机会,纷纷与独立学院洽谈合并事宜,希望借船出海,升本。地方政府也在积极行动,推动本地本科教育资源的拓展。

合并转让是双赢的机会

国家鼓励基层创新,提出独立学院整合高职院校资源、合并、转让,这对于高职院校和独立学院来说都是一个机遇

第一,有利于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布局。加快独立学院转型是国家重要政策导向,探索发展本科职业教育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重要政策要求。合并转型后,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优化了高等教育结构,增强了本科院校的办学资源。同时,合并转型促使许多独立学院从资源密集地区向高等教育资源稀缺地区转移,有利于优化高等教育布局。

二是有利于实现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共赢。近年来,独立学院想转制,但办学条件不足,高职院校想升格,但缺乏条件、资质和机遇。我国高职院校发展长期面临死胡同的问题。虽然近两年已有22所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职业技术大学,但与全国1400多所高职院校相比,也不过是杯水车薪。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合并转制的政策创新,为高职院校向更高层次办学跨越提供了新路径。

三是有利于推动我国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培养。职业院校与独立学院培养目标相近,合并转制后学校拥有更大自主权和办学规模,可以重点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技术型人才,适应经济社会需求,满足产教融合需要,促进地方产业转型升级。

合并转移路径设计

目前,高职院校与独立学院的合并转制模式尚无成熟经验可借鉴,现行法律法规事业单位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并形式尚无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2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也可以采取新设合并”的规定,可供借鉴。

高职院校与独立学院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即独立学院吸收高职院校,保留独立学院主体资格,高职院校取消)和新办合并(即取消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原有主体资格,合并设立新的办学实体)。国家鼓励基层创新,目前尚不清楚是否只在控制层面允许高职院校与独立学院合并,在主体合并方面则不一定允许。

参考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前教育行业并购重组的实际案例,可以设想以下几种并购转让模式。

第一种是独立学院吸收合并高职院校模式。即保留独立学院作为主体,高职院校吸收合并为一个实体,再联合申请转制。这是最常见的模式,但在实际操作中会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问题是合并条件的谈判和设置相对复杂,合并后新学校的管理控制权如何行使需要认真探讨,合并后难以分离退出。

二是联合控管模式。即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的举办者相互转让对学校的控制权常州信息学院,从而实现联合控管。这种模式主要通过举办者之间签订合作协议来实现。这种模式下,举办者形式不变,学校独立存在;共同成立控制公司,各自持有部分股权;通过协议相互转让举办者部分权益,但不办理举办者的变更登记;双方共同成立董事会,实现对学校的联合控管,共享举办者权益。但这种模式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根据规定,独立学院转让必须符合《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设立标准,如果只是通过协议签订的合作关系,对合作院校经营状况的联合运用存在障碍。

三是共同委托举办者行使控制权。即独立学院、高职院校的举办者分别设立新的项目公司,取得举办者部分股权,通过委托的方式行使举办者全部控制权。在此模式下,各合作学校的举办者不变,学校仍为独立主体;举办者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对学校统一行使控制权;各合作学校的实际控制人在项目公司层面达成合作关系。与共控管理模式相比,共同委托行使控制权使举办者将合作关系更进一步,但仍存在合作学校的办学条件能否合并申报的问题。

四是合作院校改组为同一举办者法人。即合作院校的举办者合作设立新的举办者法人。这种模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举办者变更手续复杂。教育部要求,已变更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但尚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独立学院,在移交前必须依法依规办理举办者变更手续。

并购转让面临法律障碍

高职院校与独立学院合并转制作为新生事物,在与现行政策、法律对接方面面临诸多问题。

首先是校名的选择。独立学院属于应用型本科高等教育,高职院校属于职业技术教育,二者在教育理念、教育方式、生源等方面存在差异。合并转让后,定位是应用型本科院校还是本科职业技术大学?按照本科职业教育的要求,校名应该是“XXXX学院”还是“XXXX职业技术大学”?目前缺乏明确的规定。

二是体制机制问题。寻求与独立学院合并的高职院校,有公办的也有民办的;有省属的也有市属的;有教育部门主管的也有行业部门主管的。合并后的体制机制如何理顺?学校资产如何划转?划转后的管理体制、干部任免、师资编制、经费分配等问题如何处理?

三是法人属性问题。公办高职院校合并转制后的独立学院性质需要明确。《实施方案》规定独立学院可以转制为民办高校,也可以转制为公办高校。法律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合并并无限制性规定,转制为公办或民办本科高校都是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如果转制为民办高校,是否可以自行选择为非营利性法人或营利性法人?公办高职院校资产和人员处置交接遵循哪些程序?

第四常州信息学院,师资队伍问题。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审、专业发展和任职资格与独立学院教师不同。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要求教师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而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则强调专业实践要求,如在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或累计实践6个月以上,教学、科研要求低于本科院校。合并转制过程中,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的师资队伍该如何计算?

五是学科专业问题。高职院校的专业建设标准、人才培养方案、目标规范、实验仪器设备等与独立学院均有不同,合并转制后专业如何调整?两类人才培养方案如何融合?

合并和转让需要保障机制

面对整合资源、合并、转制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的新命题,亟待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强顶层设计。

一是完善独立学院转型相关政策体系。加快研究本科职业技术院校专业建设及设置标准,完善应用型本科院校设置标准,为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合并转型提供宏观指导。

第二,建立独立学院转制风险防范体系。合并转制政策设计需要充分考虑学生、教师等各方诉求,确保学校针对不同利益群体进行多轮讨论协商,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防范校园稳定事件、网络舆情、法律纠纷等问题。

三是完善独立学院转制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在合并转制过程中,要建立由省级政府牵头协调、多部门参与的工作体制,要把财政、发改、教育、土地、人社、税务、组织宣传、网信、国资委等部门纳入协调体系,快速衔接,推动独立学院转制工作顺利推进。

第四,完善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的退出机制。合并转让后,如果办学理念不符合客观情况,无法实现统一管理,影响办学效果,合作办学的退出需要考虑。目前看来,唯一的出路就是分开,但也存在很多具体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本科院校分开应该分开成两个本科院校,不能恢复成一个本科院校和一个高职院校。所以,不能回到原来的路径,实际上使得合并转让没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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