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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申报与评审时间、资历年限等事项须知 发布时间:2024-07-12 13:08 来源:网络

按照国家、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章制度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3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现就我市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及审核时间

2023年度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接受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4年1月至3月,2024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高等学校及独立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报名时间安排开展。

二、职称资格年限及申报材料期限计算方法

(一)2023年及以前已通过评审获得职称的人员,申请评审高级职称时,职称资格期限起止时间为现任职称评审当年1月1日,高级职称评审当年12月31日;现任职称评审有效材料期限起止时间为9月1日,高级职称评审当年12月31日。

(二)2023年及以前已认定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合格期限和材料有效期限起算时间为批准之日,截止时间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2023年及以后经评定认定获得职称的人员,申请评定更高职称时,职称资格期限和材料有效期限起算时间为现职称评定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更高职称评定年度的12月31日。

(四)已通过考试获得职称的人员,申请评定高级职称时,职称资格期限和材料有效期限的计算起止时间为考试合格之日,截止时间为评定高级职称年度的12月31日。

凡全面实行评聘相结合的教育领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均按照相应的标准条件进行工龄计算。

三、申请及审核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2023年起广东省印发的各项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审标准执行,具体条件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等学校和独立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已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无统一要求,确需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确定。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及县(区)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无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粤人社条例〔2023〕19号)执行,提供与所报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对应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证书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打印。

(四)除法律、法规已规定学历要求的系列(专业)外,在广东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学校中级技师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同等对待,高级技师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四、报名渠道及具体时间

(一)广州市、区辖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非公有制单位、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推荐,经申请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请职称评审的,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行业性社会组织履行审核、公示、推荐手续,经职称申请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详见各区职称申请点名单)。

(三)我市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单位登录市系统网上申报、审核、生成相关表单。

1.报送广州市(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按系统提示填写、提交申报材料。

2、报送广东省(省外)职称评定委员会:须在省(省外)职称评定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通过省、市系统(《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管理系统》)报送广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本中心不接受纸质材料)。经省、市系统审核同意后,个人可通过市系统打印《职称评定材料预评审核表(电子印章)》报送省(省外)职称评定委员会。未经我市系统审核的申请材料,不予报送广东省(省外)职称评定委员会;未经我市系统审核提交并已审核同意的评定结果,我市不予审核确认。

(四)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专业技术职务分类一次性填写、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此后取得的业绩、学业成绩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有效材料。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在市级系统填写、上传申报材料,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写上传内容一致。

(五)我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具体时间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级系统截止时间和工作安排确定(详见广州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评审工作原则上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查的申请材料,经单位审核后,须于??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报送主管部门(职称申请点)审查。

(六)市属高校、技工学校、独立评审单位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已备案的工作计划开展。申请人和各级职称工作部门应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安排报送、审核申请及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五、审计要求

1. 单元回顾

1.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好前置审批公告。对不符合申请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退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请人基本信息及评定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张贴在单位显著位置或单位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展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当摆放在单位内相对固定的公共位置,方便查阅。公开展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受理信访工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所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当如实说明情况,先提交评定材料,并将核实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对《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预评公示表》和《()级职称申请人基本信息及评审登记表》注明意见、加盖公章,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申请材料审查,明确审查责任,落实审查责任,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对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材料,要及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期限。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信用档案制度,将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纳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请、审查的重要参考。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查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认真审查受理申请,对不符合申请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者违反委托评审程序的申请材料,应当及时通过原提交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未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灌装规范。

4.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材料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公告。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事项。

六、评审机构要求

1.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现将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录(包括评审委员会名称、评审专业、层级、接受评审人员范围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设立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职称申请”—“职称评审委员会”栏目中公示。

2. 法官和专家的管理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级评审委员会关于评审委员会委员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首次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可以聘请相近专业高级职称专家或者本专业领域资深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新进入评审库的评审专家须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三)做好职称年度评审工作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一是结合实际情况,在下发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前,按照核定备案的内容,完成专业组调整、评审专业设置等工作。二是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按系列(专业)、级别、类别(评审或发证)通过市级系统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下发,并予以公示广州市职称申报,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职称申请专栏——“评审通知”上公布。三是评审活动及专家库申请要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市级系统提交。四是专家抽签后,须在s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会议,逾期不予重新抽签。 五是为保证后评价材料无纸化审查顺利实施,做好体系材料审查工作,必须保证体系材料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与公示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审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主的行业评审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审特点,创新评审方式,对申请人的品德、业绩、能力等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提交评审公示时重新确认申请专业广州市职称申报,并告知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时将通知在单位显著位置或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评审结果确认及颁发认证证书

1.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报送相关市或者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高等学校、自评机构职称评审结果由机构自行审核确认,并按照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对经评审获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证书。

4.凡违反国家、省、市职称评审纪律规定的职称评审结果,不予承认。

七、纪律要求

1.严格审核纪律

各区、各单位要按照省职称政策要求,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逐项审核资格条件。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程序和规则,完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审委员会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2.加强监督管理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实行评审中检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追溯检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或者社会公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核查,及时上报核查结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适时会同市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职称评审检查。各区、各单位要组织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自查。

三、强化工作责任

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严格落实“谁评审、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减少受理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和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一经查实,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撤销评审权。

8. 其他要求

1.建立职称评审“两目录一名单”制度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令2023第7号)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职称评审目录、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和各职称系列代表成果清单,实现名单制、规范化、公开化管理。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三年评审备案管理,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单位应于2023年12月11日前按职称管理权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评审委员会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备案申请表》等表格及相应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6)。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于2023年12月19日前将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备案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本市评审委员会名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经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审核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纳入市、区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未纳入名录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具有职称评审权限。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配合做好职称评审内容的收集、整理、调整和完善工作,形成分类科学、层级齐全、上下一致的目录清单。落实人才评价打破“四个只”精神,在2023年职称评审中试行“代表性成果”制度。

(二)全面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进县下乡”职称奖励政策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百县万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完善职称优惠政策体系,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县域流动。

要落实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加快培养农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精神,落实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等重点领域基层职称倾斜政策。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应当具备一定的基层服务或对口支援工作经历。具体要求请有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本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明确。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人才向粤东西北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2023〕35号)精神,在申报中高级职称时,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民族地区连续工作四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现行职称评审标准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任职年限放宽一年;对参加省内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人才“组团式”帮扶并在对口县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或工作一年以上的,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优先推荐、优先审核。

(三)进一步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开放式职称评审体系

进一步畅通港澳专业人才报考职称渠道。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自愿报考我省各系列、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其中,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在相应专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定年限后,可按照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条例〔2023〕38号有关规定直接报考副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我市在各区设立了港澳台及外国人才职称申请点,南沙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成立了港澳人才评审组,受理我市港澳建筑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请。

(四)认真组织实施“乡村工匠”“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两项重点评价

结合“百县万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有关安排和我市乡村振兴实际,认真总结“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经验,进一步拓宽专业领域,扩大人员范围,优化评审机制。周密部署,认真落实2023年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培养更多“地方能手”“实地学者”,加快我市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我市高技能人才申报工作将继续报送相关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 申报时间及路径按《报送广东省(省外)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执行,具体要求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五)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渠道

我们将彻底实施“促进CPC中央委员会和州议会的私人经济发展和增长的意见”,以及该省和城市的相关安排,以进一步促进私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并根据全面覆盖的私人发展,并为私人提供专业智能的职业发展和技术的发展,并将私人经济。

根据“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部发行的私人企业的专业头衔的通知”,我们城市中的私人企业的专业和技术人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利益,并执行与专业申请和专业人士的专业申请和专业申请的专业人士的专业和技术人员相同的义务。人事档案以及审查,宣传和建议程序由其工作单位执行。

(vi)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专业标题评估工作,并质量

专业的评估与大量专业人士和技术人员的重要利益有关。地区级别将在八月底之前关闭。

(vii)严格规范专业标题评估的行为

我们必须在专业头衔领域中对中介机构进行纠正应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门户网站以及审查委员会和官方媒体的组织单位了解有关专业标题申请的政策文件和通知信息,并且不容易相信在各种网站和广告上的“代理”和“保证通过”等虚假宣传。

“广东省专??业人士和技术人员的头衔管理系统”是唯一在全省的专业标题证书的省级管理平台。照片是不同的“如果有错误或遗漏,等等。

本通知中未涵盖的事项应按照当前的国家和省级专业标题改革政策实施。

可以从市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门户网站上的“广州专业标题”和“应用标题指南”和“专业标题业务应用和管理系统”中下载此通知的附件。

附录:

1.有关专业标题评估的政策问题和答案(2023)

2.广州专业标题评估委员会审查和提交申请表

3.广州专业标题评估组织信息注册表

4.广州专业标题评估委员会的专家数据库列表

5.广州专业标题评估委员会官方印章的注册表及其办公室

6.广州专业标题评估委员会主席的建议表

广州市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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