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高铁
新城实验小学一期项目建设用地批准
永和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晋江高铁新城实验小学用地申请表》(晋永政文[2023]103号)收到,根据《福建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晋江实验小学,现答复如下:
1、同意将你单位位于永和镇坂头村的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3322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2.4896公顷,共计2.8218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为晋江高铁新城实验小学一期项目建设用地。
2、上述国有建设用地0.3322公顷中,经闽政地[2023]857号文批准0.3322公顷;其余国有储备建设用地2.4896公顷中晋江实验小学,经闽政地[2023]382号文批准2.4896公顷(原土地类型为永和镇坂头村集体旱地2.2522公顷、园地0.276公顷、林地0.0068公顷、其他农用地0.2363公顷、城乡工矿用地0.0505公顷)。
3、土地使用规则按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签订的《土地储备协议》执行。
4、土地使用价款确定并拨付人民币(含被征收人养老保障人民币),你单位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契税及其他相关费用或申请减免。
5、本项目用地面积纳入民政地[2023]382号、民政地[2023]857号批复的我市2023年第十二批、第十五批农用地转用及征地指标中。
特此批准。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 年 9 月 29 日
(本文件自愿披露)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晋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规划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9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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