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获悉,2023年新疆自学考试不再安排财经(专科、本科)、俄语(专科、本科)、房屋建筑工程(专科)、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新闻学(本科)、机电一体化工程(本科)、建筑工程(本科)、人力资源管理(本科)等专业课考试。
据悉,2023年自学考试分两期举行新疆自考成绩查询,4月份考试为2023年4月11日至12日新疆自考成绩查询,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12时至2月21日18时;10月份考试为2023年10月17日至18日,报名时间为8月17日12时至8月21日18时。
有意报考的考生请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报名流程,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首次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考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阶段的各专业课程。取得专科毕业证半年后方可办理本科毕业手续。
自2023年起,新编或修订的考试教材在课程名称前均以★标注,考生可依据《2023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自行购买考试教材。
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通过新疆自学考试网上网或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区、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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