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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建局关于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9 20:07 来源:网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23]67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表[2023]26号)、《关于印发<湖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鄂建文)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印发的[2023]33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省土木工程、安装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申请条件

凡取得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受聘于我省(含中央驻鄂)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或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人员,与聘用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条例》规定的注册条件的,均可申请注册为二级造价工程师。

2. 注册类型

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由申请人申请,包括初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

初次注册:取得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专业资格证书核准之日起4年内,可以申请初次注册。逾期申请的人员,须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次注册。

医师注册被取消或者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按照首次注册程序提出申请。

首次注册有效期为4年。

已注册一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申请第二专业注册的,按照首次注册办理注册手续;如第二专业注册获得批准2024年湖北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两个专业的有效期分别计算。

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后如需继续执业,应于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4年。

变更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任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注册变更手续。注册变更后,原注册有效期顺延。不得跨省变更(包括转入、转出)。

注销注册:已离职或者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申请注销注册。

3. 注册流程

(一)申请。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批。

申请人及用人单位登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直属单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业资格注册中心-湖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或直接登录网站:)办理注册业务,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通过注册系统填写申请信息,根据注册类型申请所需材料;用人单位确认无误后2024年湖北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提交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审核。

首次登记业务申请,需上传以下材料:

1.二级造价工程师初次注册申请表;

2、两寸证件照;

3.手写签名。

申请延续/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供二级造价工程师延续/变更注册申请表;

个人或企业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上传以下材料:

1.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注销申请表;

2.原用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仲裁文书/司法判决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二)受理。湖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提交(省级审核中)”即为受理。

(三)批准。注册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二级造价工程师初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注册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对二级造价工程师延续、变更或者注销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四)核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登记机关)作出最终核准意见,并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

4. 证书及印章

自注册主管机关发布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登录注册系统自行下载、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

执业人员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表〔2023〕10号)的统一要求和规定样式,自行刻制执业印章,执业印章有效期与注册证书相同。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和使用。

五、继续教育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参加湖北省继续教育,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不得少于80学时;两个专业注册的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可以重复计算。

专业资格证书核准4年后申请初次注册的,近4年内应当完成不少于80学时的继续教育。

注册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须在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80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延续注册。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 年 8 月 16 日

(本文件已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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