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们给大家介绍了“会计的四个基本假设”,今天我们继续讲“会计基础”。
“会计基础”实际上是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
学过会计的朋友应该都听说过“权责发生制”和“现金收付制”,这里的“会计基础”具体包括“权责发生制”和“现金收付制”。
首先,“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都是从“会计期间”衍生而来的。(上次提到了会计期间的含义: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连续且相等的期间)
它们之间的逻辑是:由于会计分期产生了不同的会计报告期,企业的收入和支出的确认和计量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来确定包括哪个报告期,否则就会一片混乱。因此什么是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应运而生。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权责发生制”,什么是“现金收付制”?
权责发生制:两个关键词是“权”和“责”。“权”是权利什么是权责发生制,“责”是责任。
只要收入或费用发生在当期,不管是收取还是支付,都应当计入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只要该收入或费用不是在当期发生的,即使已经收取或支付,也不应该作为当期收入或费用处理。
比如一般来说,大部分公司都是这个月发上个月的工资,比如8月份的工资是9月份发的,虽然你是9月份领的工资,但是这个工资算是你8月份的收入,毕竟是8月份的工资。
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优点是能够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营利性企业若无特殊情况,一般都会采用权责发生制。
现金会计基础就像一个“流水账户”。
只要留意“本月的应收款和应付款”就行。本月收到或花费的所有钱都必须计入本月。一般来说,非营利组织采用现金会计制。
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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