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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与初级、主管护师考试详细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04 21:05 来源:网络

今天我就来给同学们详细讲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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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资格考试

根据《护士资格考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3年以上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教学,在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护士资格考试。

初级护理考试

按照《护士条例》的规定参加护士资格考试,取得护士资格,可以视为取得护士专业职称。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护理实践工作1年以上护士资格证报考条件,可直接上任为护士;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护理工作3年以上;

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护理工作5年以上。

主管护士考试

卫生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实行,具有相关专业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具有博士学位,并取得注册护士执业资格;

具有硕士学位,注册后从事护理实践工作不少于2年;

具有学士学位或者本科学历护士资格证报考条件,经注册取得护士职称后从事护理实践工作满4年;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注册取得护士职称,从事护理实践工作6年以上;

具有中专学历,经注册取得护士职称,从事护理实践工作7年以上。

2024年报考人员,其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日期及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应当截至2023年12月31日。

(1)2023年申请者,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及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年限须截至今年12月31日。

(2)注册要求中有关专业资格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所获得的资格或学位。

(3)计算工龄时,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活动的,从取得专业注册时起计算;取得护士、药师、技师职称的,从取得相应资格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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