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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在哪里 嘉应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你了解多 发布时间:2024-08-07 20:11 来源:网络

第三条 新生经体检发现患有疾病,经医疗单位证明,学生经短期治疗后能达到健康标准,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并经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生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于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复检合格并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后方可重新申请入学。复检不合格或逾期未办妥入学手续的学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前两天为学生缴费、注册时间。学生须持学生证按时缴费,并持缴费收据到院系办公室盖章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须申请请假或延期办理注册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其他报到条件者,不予报到;未请假、未办妥缓考手续,超过两周仍未报到者,自动退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经济资助,再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五条我校设置的所有课程、教学环节和部分课外活动均有一定的学分。各课程、教学环节和部分课外活动的学分以专业教学计划为准。第六条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一)必修课是指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环节,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范确定的,要求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实践环节。

(二)选修课是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为扩大学生知识面、体现专业要求而在全校范围内选修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选修课两种。第七条 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通识课每18学时计1学分;自主实验课、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每36学时计1学分;教育实习(毕业实习)、专业实习、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每周计1学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每周计1学分,一般不超过10学分。第八条 各类课程学分占比。本科:必修课70%,选修课30%; 专科:必修课80%,选修课20%。 第九条 课外训练学分。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我校本科、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外,还须取得8个课外学分(本科生)和6个课外学分(专科生),方可毕业。 第十条 学生应完成的学分。 (一)四年制本科生应完成的学分为:专业教学计划160-170学分+课外训练8学分; (二)三年制专科生应完成的学分为:专业教学计划130-140学分+课外训练6学分。 第三章 考核与结果记录方法 第十一条 学生所修的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都必须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通过,获得相应学分;考核结果不通过嘉应学院在哪里,则不获得学分,且不再进行补考;未通过者,须申请重修,获得学分。

课程在学期间不规定重修次数。第十二条 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测验两种,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必须进行考试,选修课程可以进行考试或测验。考试难度较大的实践性课程可以进行测验。测验课程不设期末考试,根据学生的常规题目、作业、小测验、课内测验、实验、实际操作等情况综合评定课程成绩。考试分为集中考试和分散考试,分散考试在集中考试前一周在课堂上进行;集中考试安排在学期结束后两周内。成绩评定采取常规考核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期末考试占70%,常规成绩占30%,成绩达到及格以上方可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第十三条 考试采取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考试课程和教育实习等实践环节可采用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考试课程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必要时,应将考试课程成绩按下列对应关系折算为百分制分值: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及以下(不含60分)。第十四条 考核课程数按下列方式计算: (a)跨学期授课且每学期考核的课程,每学期计为一门课程; (b)单独设置的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计为一门课程; (c)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各计为一门课程。

第十五条 劳动课考核主要对学生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出勤)情况和劳动成果进行综合考核。第十六条 体育课成绩根据出勤情况、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因身体患病或者某些生理缺陷不适合上体育课的学生,经学校卫生所证明的,可以免修上课,但应当参加学校和体育教师指定的其他体育项目的学习和锻炼,经考核合格的,给予相应成绩和学分。第十七条 大学英语课程成绩考核规定如下: (一)本科基础英语一至四级、专科实用英语为公共必修课; 有特殊要求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六级。 (二)完成大学英语四级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完成专科实用英语的学生必须参加全省专科实用英语统考。 (二)大学英语统考成绩及格以上者,英语课程成绩计算可参照统考成绩计算,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凡有作业或实验的课程,学生须按时提交作业或实验报告,方可参加该课程考试。学生未提交的作业和实验报告累计达到全学期作业总数的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 记录成绩时,应注明“未完成作业,未参加考试”字样,该门课程成绩计为0分。第十九条:学生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应注明“未完成作业,未参加考试”字样,该门课程成绩计为0分。第二十条: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应提前向系里申请缓考(病假需有医院证明),经系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缓考。

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第21条 已按规定办理缓考书面审批手续的学生,在登记成绩时应注明“因病”或“因急”。第22条 无故不参加考试或未经批准离校,或参加考试后不交试卷者,视为缺席。登记成绩时注明“缺席”字样,该门课程成绩记为0分。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时或按规定交卷,该门课程成绩记为0分。第23条 考试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按时独立填写答题纸,严禁作弊。凡在考试中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必须重修该门课程。 如有悔改表现,可提出申请,经系主任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毕业前可重考一次。第二次考试作弊者,予以开除学籍。第二十四条课程考核结果确定后,须填写在学校统一印制的学生成绩单上,经任课教师签字后,交送学生所在系办公室,由系办公室向学生公布。经复核的试卷不得发给学生,由系(室)办公室留存备查。学生对评分结果有疑义,应及时向系办公室反映情况,经系主任批准后,转交任课教师所在系或教研室复核。学生本人不得要求任课教师复核试卷。可提出复核申请。 首先,学生应到教务处或系办公室领取复审申请表,填写相关事项后交系办公室。系领导或任课教师所在院系领导或教研室主任组织任课教师及相关人员进行复审,并向学生作详细说明。复审时学生本人应在场。

第四章 学分绩点 第二十五条 为便于考核学生学习质量,采用学分绩点计算方式。学业成绩与绩点的换算:60分=1绩点,60分以上每增加1分增加0.1绩点,60分以下为0??绩点。换算方法为: 百分制成绩换算为绩点。 五级计分制成绩换算为绩点。 60分以下为0??绩点。不及格为0绩点。 60-69分换算为1.0-1.9绩点。及格为1.5绩点; 70-79分换算为2.0-2.9绩点。平均为2.5绩点; 80-89分换算为3.0-3.9绩点。良好为3.5绩点; 90-100分折算为4.0-5.0个绩点。优秀折算为4.5个绩点。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末和课程结束时,应当计算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包括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为: (1)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绩点数乘以学分数; (2)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该学期所有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总学分。 (3)课程期末平均学分绩点=所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课程总学分。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和数量的重要指标,也是学生能否毕业、获得学位、参与评奖与荣誉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七条 课外培训学分不计入平均学分,但计入学生总学分。

第二十八条 每门课程的考核结果、学分及平均绩点(GPA)应当填入学生成绩册。 第二十九条 课程考试不及格、重考通过者,其成绩按笔试成绩计算,平均绩点(GPA)计为1分。 第五章 免听、免修、自学与补考 第三十条 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书面申请、课程任课教师同意、系、处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以免修相关课程,但必须完成作业、参加实践教学环节和考试。免修相关课程的审批手续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系、处批准免修相关课程的学生名单由系、处办公室通知相关课程任课教师、班主任。 第三十一条 学生通过自学等方式掌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一门必修课或限选课课程,且相关选修课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可以申请免修。具体办法为: (一)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院系办公室提出免修申请。申请时须填写《免修申请表》并提供自学该课程的材料(如读书笔记、作业等)。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开设该课程的院系(教研室)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面试),审核通过后,由主考人和院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汇总各院系申请免修??课程的学生名单后,通知相关院系(教研室)进行考核,每学期第三周为免修考试时间。(二)免修考试由开设该课程的院系(教研室)自行组织。

考试题目应与该课程期末考试题目同等权重和难度,因故缺考的学生不另行安排。免修课程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学生,可获得学分,成绩记录时须注明“免修”。(三)有实验内容的课程,学生须随课做实验,取得正常成绩。免修课程成绩为免修考试成绩与实验成绩的综合成绩。(四)参加免修考试的学生须先到院系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缴纳一定的考试费用。考试由该课程所在院系组织实施。第三十二条 学生不得申请免修或免选下列课程或内容: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简称两课)、体育课、军事课、实践教学内容。 第三十三条 学生选修课程与上课时间有部分冲突时,经班主任、任课教师同意,可自修其中一门课程冲突的部分。经批准自修部分课程的学生,须按时完成该课程实验、作业,方可参加考试或测验,考试合格者,可获得该课程学分。第三十四条 学生重修课程,须于开学第一周内填写《重修课程申请表》,报系办公室,系办公室转交重修课程所在院系(教研室)主任批准后,交回学生所在院系办公室保管。学生所在院系办公室向学生发出重修课程缴费通知书,学生持重修课程缴费通知书到财务处缴纳重修费用,凭缴费凭证到院系办理报名手续。 各院系于第三周将注册重修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五条 对于部分课程已通过考试,但平均绩点过低,影响学位或辅修的,允许学生申请重修,其成绩可按考试最高分计算。第三十六条 重修费用按学分计算,每学分65元。计算公式为:2800元(以99级学费为准)×3或4(三年制、四年制)÷130或160(专科130学分、本科160学分)≈65元。根据粤甲[2003]325号规定:每学分学费标准=学生所在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标准×学制规定的年数÷学生毕业应修满的总学分。 第三十七条 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可以重修或另选一门,修满规定学分。重修后仍不合格的,必须另选一门。已达到规定学分的,也可以放弃,不影响毕业。选修课考试作弊者,不得另选课程。 第六章 双学位与辅修 第三十八条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鼓励学生拓展知识面,实现学科交叉渗透,我校建立了本科生双学位制度和本、专科生辅修制度。双学位是指修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十一个不同学科的两个学位专业,毕业后可获得两个学位证书。辅修是指修读主修专业以外的任意专业。我校辅修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为8至10门,学分25至30个。

第三十九条 修读辅修课程的条件:本专业课程全部及格以上,学习潜力大,对辅修课程有特殊兴趣和一定基础。第四十条 学生修完其他专业和辅修课程学分,在毕业证书上注明。如学生未修完学分,学校发给辅修课程学习证明,所修学分可作为本专业任意选修课程学分。如辅修课程部分不及格,不计学分,不影响本专业毕业和学位。第四十一条 辅修专业教学管理 (一)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于每学期第18周到所在院系办公室填写《辅修申请表》,经院系主任批准后,送交开设辅修专业的院系签字。开设辅修专业的院系报教务处批准后发放辅修任务书。 辅修专业报考人数在20人及以上的,应单独开设班级,报考人数不足20人时,不开设班级。(二)时间安排。辅修专业课程应在专业学习期间完成,专科生安排在第四至第六学期,本科生安排在第五至第七学期。上课时间一般在寒暑假或周末。(三)学籍管理。辅修专业学生的学业成绩由辅修专业所在院系管理。(四)辅修专业学生,如主修专业教学安排(如校外实习、实践等)与辅修专业教学安排有冲突的,应服从主修专业的安排,主修部门应向辅修部门说明情况并出具书面证明。辅修部门应允许学生通过自学、完成作业、参加期末考试等方式获得成绩。

(5)学生在辅修学习期间,辅修专业必修课程不及格的,由主修院系通知辅修院系及学生本人,终止辅修学习,并报教务处备案。(6)学生辅修课程不及格的,可以重修一次,重修不及格的,终止辅修学习。如同时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不得重修,终止辅修学习。辅修院系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及学生本人,并报教务处备案。(7)终止辅修学习的学生,其辅修课程成绩可作为主修选修课程成绩记入学分。(8)修读辅修课程的学生须按规定缴纳费用,费用标准为每学分33元(重修学分收费标准的1/2)。 收费标准按照粤价[2003]325号文的规定执行。学生选修交叉专业课程的每个学分,按照该课程所属专业的学分收费标准计算学费。第七章 请假与出勤第四十二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到校上课,必须提前到系办公室填写请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附医院证明。请假后要办理退假手续。第四十三条病假、事假3天以内(含3天)的,须经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的请假,须经系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的请假,须报系教务处批准。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四十四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授课、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调查、劳动、军事训练、政治学习等嘉应学院在哪里,应当出席。

普通学习按课程规定的课时计算。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和劳动等,每天按4小时计算。第四十五条 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累计3次,计为1小时缺课。第四十六条 学生一学期内缺课10小时,给予警告处分;缺课20小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缺课30小时,给予记过处分;缺课40小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缺课50小时,给予强制开除学籍处分。缺课50小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四十七条 班主任应当检查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并将出勤情况作为考核学生平时学习成绩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四十八条 系办公室每月公布本系学生出勤情况,连同早操、晚自习出勤情况一并统计。系教务处应认真填写《学生出勤汇总表》,每月六号前报送教务处。 第四十九条 学生在学期期间不得出国探亲(个别情况,即在国外的直系亲属发生意外情况除外)。假期出国探亲的学生应按时返校,逾期不返校者,按旷课处理。 第八章 学制 第五十条 实行弹性学制,本院本科生、专科生,提前修满学分,可提前毕业。学生在规定期限内,确有困难达到毕业要求的,允许延长学习年限,本科生可延长四年,专科生可延长三年。 延长学习期限须于当年6月底前办妥手续,并缴纳学费、杂费、住宿费及学校规定的其他费用。

on in will no enjoy the study . 51 For with or , with the of the and the of the , they can study while , or they can the , which them to their ( their ) and their . Each is to one year, and the of shall not two times. The from to shall not the time in 9. 52 For who have taken an due to and other , the and fees for the will be to the of the grade in which they their . 9 of (Major) and of 53 who meet any of the may be to () or of : (1) who do have and can their by () or of ; (2)由于疾病或身体缺陷而无法在其原始部门学习的学生,但仍可以在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其他部门(专业)学习,如学校所指定的医疗机构所证实的那样,这是学校的特殊困难; ,学校可以调整一些学生的专业。 转移部门(专业)或学校转移的程序应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处理:(1)在学校内转移部门(专业)的学生应由各自部门(专业)(专业)(专业)(专业)以及他们打算转移的部门(专业)(专业)进行审查和批准的批准(专业的批准(主要),并将其授予其申请,并将其授予其申请,并将其授予他们的申请,并将其付诸实践,并将其授予他们的事务和申请。

(2)在学校的批准中,必须向学校批准,并向省级教育部门进行批准,将通知学校的转学和谷物和石油部门。在接收学校后,高等教育部门的批准文件将向接收学校的省级高等教育部门汇报,并将临时级别的流程纳入临时,并在此过程中进行了批准。每个学期;学生转学的批准程序应在每年三月之前完成。 (v)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以进行转让批准程序:学生转移申请报告和相关的支持材料,学年的成绩单,在过去三个月内表现出来,进行评估意见,转移(进入)学校的审查意见(进入)学校以及省级教育部门的任何人都不属于教育部门的人(属于教育部门)(属于教育部门)(我都不属于教育部门:一个学期(ii)从普通大学转移到主要的大学;能够进行正常研究); (viii)专业的学生和艰难的学生参加了国家强制性计划;

第10章:暂停,恢复和恢复第56条符合以下任何条件的学生应被暂停:(i)被指定的医院诊断为患病的学生,并需要暂停课程或在六个星期中的班级或六个学期的学生,或者在一个学期中,或者在一个学期中,或者在一个学期中,或者在一个学期中,或者是一个学期的一整个班级; (iii)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学校申请或被认为必须暂停他们的学习。 (ii)因疾病而被停学的学生应返回家乡以进行康复并承担自己的医疗费用。 (iii)暂停的学生应为自己的往返旅行费用(iv)暂停的家庭注册。 。 (2)暂停期过期后,在学期开始之前,学生应向学校申请与相关文件的恢复原状。

(iv)恢复学习的学生应与他们的下一个专业的学生一起学习状态管理方法应按照广东省政府政府招聘办公室和广东省教育部的规定进行,Yue Zheng Zi [2003]第17号。第11章辍学和审判第63条的辍学和审判阅读,保留和降级系统应取消,辍学系统应予以保留,并进行辍学系统,并进行了预先阅读的系统。 第64条符合以下任何条件的学生应被开除:(1)在该学期中获得的课程失败的学分是五分之三或更多的课程学分。在学校中,他们的缺席超过了该学年的总班级;在该期间到期后未能恢复他们的研究; (9)未能根据本文的规定处理的学生连续两周参加教学活动,这不是针对学生在学校期间未经许可的第65条的纪律措施。

第66条对于退学的学生应签署意见并将其报告给学术事务办公室进行审查,并在校长批准后进行决定。出于各种原因,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应返回被雇用的人返回到原始单位的位置(b)诊断出患有精神疾病的学生或其他符合身体检查标准的疾病(包括意外残疾)。他们通过了课程。 在未经学校的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10天内签发辍学证书或辍学证书。由于不满意的学业表现,如果他们希望继续他们的研究,并由他们当前正在学习的部门审查,并审查了学术事务办公室并获得总统的批准,则可以撤回他们的学业表现,并在审判中付费,并付费培训。试验研究期,但不会获得奖学金或赠款。 在试验研究期结束时,课程学分失败的学生未达到该学期课程学分总数的五分之三,将转换为普通学生。

第71条试用期是一个学期,如果学生在缓刑期间违反了纪律,则有两个机会退出审判期,并且他/她的缓刑资格将被取消,而他/她将被撤销的第73条。有资格获得道德和体育教育的学生状况已完成教学计划中指定的所有课程,并获得了所需的总学分,应允许毕业并签发毕业证书,并在学校批准后,可以在毕业后毕业,并毕业。提前研究生院。 打算提早毕业的学生应提前申请一个学期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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