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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转出、转入注意事项及办理流程,必看 发布时间:2024-08-30 15:02 来源:网络

自2023年1月1日起,自学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考生的档案不再采用保密方式发送,而是采用加密方式通过全国统一平台传输。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每年3月1日至10日、9月1日至10日统一办理转出手续,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统一办理转入手续。为保障北京自考生利益,方便其办理转学手续,北京自考考试办公室可在网申系统开通期间办理转出、转入手续。但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办理的结果必须在全国转学平台统一开通时间内转出并由外地接收。

因此,自3月11日、9月11日起,考生可以在北京考试院网站查询外地转考信息和档案到达信息。

2. 如何转移考试成绩?

(一)考生应先在外省取得准考证号,再到北京个人中心办理转出手续。北京自学考试办公室每年两次在全国转考平台开通期间(每年3月1日至10日、9月1日至10日)将考生档案转至转入地,档案到达外地后,考生再到当地办理转入手续。

(二)考生可按照在京参加考试的一个或多个专业转出考试报名,也可以全部专业转出。

(三)已报名考试,但在考试成绩未公布期间或违法中止考试期间,不得转移考试成绩。

⑷ 免试取得的合格成绩原则上不予转出。

⑸ 理论课程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实践考核成绩不可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可转出。笔试课程和证书课程必须同时转出,仅证书课程不可转出。

⑹ 考生所在专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应在京毕业,不得转出考试报名;已毕业的考生不得转出考试报名。

⑺ 考生一年内未办妥转学手续的,不得再次转出。

您可以在个人中心在线提交转学申请,无需到现场办理。

3. 转移考试成绩有时间限制吗?

全年均可申请转出考试成绩,但每年仅3月10日和9月10日为电子邮寄日期北京自考成绩查询,电子邮寄日期后,其他省份方可收到北京转出的成绩,在此日期之前原则上不可重复提交转出申请,建议成绩公布后再转出,且转出申请最迟应在电子邮寄日期前3个工作日提交。

4. 如何转移考试记录?

(1)先在北京报到并领取准考证北京自考成绩查询,再办理外省转出手续。每年3月1日至10日、9月1日至10日,外省通过全国统一转出平台将考生档案转入北京。考生可于3月11日、9月11日在个人中心查询考生档案到账情况,并办理转入手续。

(二)外省市转来的课程须在原考试课程中达到及格分数线,且北京市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名称、要求须与北京市专业考试计划中课程相同或相近。如转来的课程与北京市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课程存在替代关系的,在北京市现行实施期内按课程替代关系转学。

(三)外省市考生所取得的毕业考核(包括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合格成绩不能转入北京,须参加北京市组织的考核。

在其他省市取得的笔试和实践课程及格成绩可以合并转移;仅取得实践课程及格成绩而未取得笔试成绩的,不予转移;在其他省市单独开设的实践课程不予转移。

⑷ 外省市考生已免修的课程不能转入北京,如符合北京免修条件,可重新在北京办理免修手续。

⑸ 考生在受北京自学考试违规处罚期间,参加外省市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合格成绩不予转移。

⑹外省市转学考生,须在京完成不少于5门专科课程和不少于4门本科课程(不包括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综合作业、毕业实习、在京免修课程)成绩合格,方可办理在京毕业手续。户籍迁移、军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工作变动被普通大中专录取的除外。

您可以在自学考试个人中心在线提交转学申请,无需到现场办理。

5.转移考试成绩有时间限制吗?

考试成绩转档申请全年均可办理,但每年仅3月11日、9月11日为电子接收日。北京收到外省成绩并同步外网信息后,考生可查询档案到达证明号,再在自学考试个人中心办理转档。北京自学考试办公室不会将当月已成功接收但未转档的考生档案退回原省份。考生在北京查询档案到达信息后(见下方查询页面),建议避开转档高峰期,分别在4月至5月底、10月至11月底期间递交转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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