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工作实施的通知
吉社保局函[2023]235号
全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4年省级职称工作安排,现就2024年省级职称评审信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适用范围
1.应聘人员资格年限、任职年限、学历要求及业绩成绩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2.报考人员须符合国家和我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标准(详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与事业单位联合评聘、企业自评的报考人员须符合所在单位制定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标准。
3.以考代评系列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全国统一考试2024年吉林职考办,考评相结合系列的应在取得全国统一考试证书后申请职称评审。
4.申请人须为截至2024年1月1日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含评聘结合单位、企业自评单位)在职、在岗或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管理职务人员、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报考职称评审。
5.申报类别主要包括:正常职称(含报考基层卫生类别人员和评聘结合单位已评定但未录用的人员)、事业单位二、三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中小学高级教师、中小学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机关转业人员、军队转业人员、民营企业高级企业管理人才、人才激励政策(3.0版)职称待遇兑现、双渗透、县(乡)基层“3010”、基层硕博人才、乡村振兴人才等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
二、报名方式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者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或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智能网上办事大厅()(操作指南见附件1)。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后,将电子材料上传至单位审核,生成《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单》和《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示表》纸质版各1份。
(二)单位审核。各单位人事部门应当成立三人以上审核组,在纪检人员监督下,对本单位应聘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业绩材料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并承担全部责任;从事文艺创作、表演的自由职业者提交的有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等)的真实性审核确认由省文联、省作协负责。在履行公示程序、无异议后,逐级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申请人按申请系列、专业、授权审核级别分配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缴费方式。事业单位评聘(考核)二级、三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评聘结合单位已评未聘人员、乡村振兴人才、初审合格人员无需缴纳费用。其他人员缴费办法另行通知。
(五)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评审权限组织评审。
(六)结果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于职称评审结束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证书发放。审核通过的人员2024年吉林职考办,可登录吉林省智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我的证书”中打印《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八)报告结果。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将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 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提交时间:2024年1月1日0时至2024年1月31日24时;
(二)单位、主管部门(含省级厅、局)审核报送时间:2024年1月1日0时至2月8日24时;
(三)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送时间:2024年1月1日0时至3月2日24时;
(四)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送时间:2024年1月1日0时至2024年3月31日24时。
(五)中小学教授、高级教师职称申请时间和各级单位(含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送时间均为2024年3月10日0时至2024年3月31日24时。
(六)县(乡镇)级“3010”申报、审核时间为每月1日至25日。
五、相关说明
(一)高度重视本次职称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职称申报工作,及时向有关申报人传达有关政策、时间要求、申报办法等,严格执行职称评定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职称申报、评审、报送工作,逾期不受理申报或评审。逾期不申报或不报送的,视为放弃今年职称申报、评审,责任由申报人承担。
(二)单位登记。已完成登记的单位无需重新登记,未完成登记的单位应尽快完成登记(图解流程见附件2、3),避免因单位未登记而影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本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确认行政区划,因本单位行政区划错误导致申报过程中出现错误,后果由本单位承担。例如:XXX公司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区划为“长春市”;XXX公司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长春市绿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区划应为“绿园区”,以此类推。
(三)约束性规则。全省实行考核聘任相结合的事业单位,须与主管部门绑定,由主管部门审核报送申请(原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事业单位,须重新与主管部门绑定,不再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全省企业均按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所在地行政区划选择,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送申请(原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自评企业,须将行政区划改为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所在地,不再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吉林省价格征收[2011]104号)执行。
(五)政策咨询。为方便各单位和申请人及时、便捷地了解相关政策,专门设立职称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电话。具体如下:
吉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0431-
软件技术服务电话:
0431-12333(省级)
业务咨询电话:
0431-
附录:
1.吉林省职称信息化个人申报操作手册
2.吉林省职称信息单位审查操作手册
3.吉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单位登记操作手册
4.事业单位职称申请上报上级单位操作手册
(以上附件请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下载)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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