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以下简称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招生政策、湖南省教育厅印发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关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组织实施的通知》(湘教考发〔2024〕2号)精神,结合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张家界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2662”。
第三条 学校地处人间天堂张家界核心地段,面朝天门山2024年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分数线,毗邻武陵源,集“三千奇峰、八百秀水”的精神能量于一体,是学习修身的净土、改革进步的热土、成长成才的沃土。学校前身为2002年创办的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独立学院)。2023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转制为独立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张家界学院,为民办院校2024年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分数线,属非营利性普通高校,业务主管单位为湖南省教育厅。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5000余人,开设本科专业48个,教师600余人。
第四条 毕业证书:按规定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印有“本校XX专业专科开始学习”字样),“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实际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计划(含扶贫计划)、免试计划(含退休免试计划和竞赛免试计划)。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专科至本科招生委员会,以校长、书记员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为成员,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在教研室设立专科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定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与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专科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地点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后另行公布。
第十条 学校制定并公布2024年张家界学院本科招生考试自主考试科目、参考书籍和考试大纲(见附件1)。
第十一条 本科生高考将于4月21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笔试,地点为张家界学院校园内,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免试学生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将于3月下旬举行,考试地点为张家界学院校园内,具体安排以《张家界学院2024年“专升本”考试免试公告》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方式
第十二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免试录取。退役大学生免试录取:以退役大学生综合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在校表现、服役期间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获得三等功以上者优先录取。竞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以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获奖情况、考生志愿、在校期间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考生录取。普通考生录取工作原则上于5月底前完成。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分数优先、顺应考生意愿”的原则,根据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报考人数择优录取。招生计划为1:1,按考生总成绩(本专业统考两门公共科目和一门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专业的加试成绩计入)从高到低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相同分数排序规则排序。相同分数排序规则:按大学汉语、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从高到低排序。非英语专业按大学汉语、专业基础科目、专业综合科目从高到低排序。适当提高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录取率,但原则上不得高于该专业正常录取率。录取率以本专业实际招收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数计算。具体录取时,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与其他普通考生统一排序,按分数高低顺序录取。录取完成后,如本专业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录取率达不到比例,可增设专项计划,单独招收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增设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在公布的计划范围内录取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不再设增设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计算基数。
第十五条 7月31日前未达到专科毕业要求的学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工作指南》(教发[2003]3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发[2010]2号)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录取”要求,将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不少于7天,未经学校公示或无考试成绩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各专业2022届普通本科新生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图。
第十九条 参加我校2024年专升本考试及免试的考生,须按照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130元,确定录取的考生须到省教育考试院报名,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通过指定的网上支付平台缴纳考试费,未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将不被安排参加考试。
第六章 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专升本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被录取而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或涉嫌冒用他人名义入学的,将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学生须参加专业复试,复试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享受与普通本科生同等的教学资源。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鼓励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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