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的相关招生文件。 。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重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机关审核通过。
第二章 学校概况及简介
第四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3752(国标代码)1370(江苏代码)1489(江苏3+2代码)。其他有招生计划的省份招生代码以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代码为准。
3、学校性质:公办江苏省示范高职院校
4、学校级别:专科
5、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6.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学校简介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盐城第一所省属公办示范性综合性高职院校。是全国优秀学校、江苏省首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学校荣获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江苏省大学生资助工作优秀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等省级以上荣誉50余项。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学校建筑面积20万多平方米,资产总价值近6亿元,仪器设备总价值1亿多元,教职员工近600人,学生8000余人。拥有国家和省级财政资助的实训基地5个,省级技术研发中心2个,省级技术转移中心1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1个,专业实验实训室100多个,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拥有优秀教学团队30余人,荣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20余项。
建校50多年来,学校遵循“服务为本、促进就业”的办学方针,确立了“崇尚一技之长,让学生皆成才”的办学理念。 ,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方针。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校园精神,立足盐城盐城卫生职业学院,面向苏北,服务沿海,辐射长三角,培养了4万多名高素质技术技术人才。
学校坚持以创新为抓手,引领区域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思路,大力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创新振兴学校、和谐发展学校”五大战略;创新办学体制,成立学校理事会,建立政府、行政、学校、企业四方合作的体制机制。创新教育模式,探索形成“双链对接、双教融合、双证融合、双元互动”的“四双”教育模式;创新高职文化,坚持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行业文化、地域文化的有机融合,培育了“求实”文化;创新服务载体着力打造科技研发、社会培训、资源共享、专业指导四大服务平台。
学校以学生技能习得为主线,构建层次分明、分类培养的人才培养体系,串联起技术技能人才“就业+本科”培养的“立交桥”。毕业生以“诚实做人、务实理想、扎实技能、脚踏实地工作、扎实创新”的“五实”品质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编制省内、省外副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学校招生规定,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向考生和家长实事求是地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规则。
3、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督导举报热线为0515-。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九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根据考生报送的意愿和情况择优选拔。高考文化成绩。
第十条 政审、体检合格且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同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取档。各招生省份。
第十一条 文科专业录取:录取按照“分数优先、从优录取”的原则,即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排队,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队。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从低分依次排列。按优先顺序入场。当总分相同时,再按辅助分从高到低重新排序;若仍相同,则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予以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在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总分相同,则按照文化分从高到低优先。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招生部门批准后,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将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http://上公布。
第十六条 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规定的相关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请假未报到者,按旷工处理;逾两周未请假不报到的,取消录取资格。 。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和审核。体检合格者方可报名。体检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的,由学校酌情处理;凡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注册后,学校按照《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生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培养,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并通过考试的,准予毕业,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入学后我校各专业的外语教学课程均采用英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省物价局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再收取额外费用。
第二十一条: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寄出的《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七章 奖、助学金、贷款
第二十二条:优秀新生奖学金:高考成绩达到省本科(含三级)以上学历的,奖励5000元/生。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原籍地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家庭有特殊经济困难的省内外新生,可申请3000元至2000元困难补助;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获得8000-5000元的奖学金;现代纺织技术专业1370批次新生,第一学年给予企业奖学金5000元;外省新生免收第一年学费盐城卫生职业学院,享受寒暑假交通补贴,硬卧标准。
第二十五条 其他奖学金:学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发放标准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 8 章 联系我们
第二十七条:我校联系方式为:
招生咨询热线:—、0515-、
传真:0515—
学校网站:招生信息网
学校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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