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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电池的报检
(一)报检范围
国家对出口电池产品实行备案和汞含量专项检测制度,未经备案或汞含量检测不合格的电池产品不准出口。电池产品的范围是:编码8506.8507品目下的所有子目商品(含专用电器具配置的电池)。
出口电池产品必须经过审核,取得《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后方可报检。《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
(三)报检时应提供的随附单据
1.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或销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3.《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正本)或其复印件。《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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