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商学院
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规定正式发布
我们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等规定、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通知》(教函[2013]9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工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花都校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海步光明路5号;邮政编码:
佛山三水校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三花公路23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教育机构
第八条 学制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结业(结业)证书颁发: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必须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符合毕业要求者,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发证学校名称:广州工商学院,类型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发给学位证书。根据具体情况颁发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广州工商学院学费多少,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督导。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派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广东省招生批次为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外省(区、市)具体招生批次,请参阅学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的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广州工商学院学费多少,目的是控制生源质量,解决因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候选人的专业。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管”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艺、劳等素质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的基础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理科、艺术类录取。 (包括音乐、艺术和舞蹈)。 )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本科、专科普通专业,文科考生必须修读普通高中学历的物理、化学、生物三门科目。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考试。政治、历史、地理三科考试,每次考试都必须取得等级分数;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业的,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为C以上,报考专科普通专业的,至少一科成绩为C以上。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专科艺术类(含音乐、美术、舞蹈)专业并参加高考文科、文化类课程的考生,必须选修物理、化学、艺术三门科目。生物学。普通高中考试,参加科学文化科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科;且至少有两门科目的成绩必须为D或以上。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细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
第二十一条:考生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按成绩录取、专业志向以及学校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文理科专业分级时,各省(区、市)招生细则发布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考生进行排序。他们的总成绩。入场。排名靠前的第一主选考生将优先安排。如果专业已满,则对学生后续的专业选择进行一一核对。当考生总分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无排名或排名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成绩相同时,按普通高考单科及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文科类别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科;理科类别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理科。
第二十三条 艺术统考分专业时,各省(区、市)选拔规则公布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评选总成绩排名优先。综合成绩最低的考生将被第一批录取。如果考生总分相同,则按照排名选择得分最高的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修读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无名次、名次积分的省份,按照省(自治区、市)报名规则公布名次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技术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学科统考成绩/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按成绩顺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相互承认学分、联合培养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向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专业全部未录取的,服从专业调整的,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调整为有空缺且符合相关要求的专业。专业;候选人不服从调整。 ,或符合调整但不符合计划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予以撤销。
第二十六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会说非英语的候选人必须谨慎申请。
第二十七条 加分或住宿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和积分按省执行。奖励积分适用于归档和专业分类。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被我校录取。考生学业成绩要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计划和相关措施执行。我校江苏省招生原则是成绩第一、年级第一、成绩优先的原则。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分数相同、级别相同的考生从高到低排序按语文、数学科目总分(含附加分)计算为低。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按照《关于学生入学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强、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我校招生专业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录取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根据《关于取消体检中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入学的学生将接受重新考试。体检不符合要求或复试后不适合就读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改变专业或取消学籍。 。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三十一条 通过我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并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审查。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我校学费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民办普通高校学费注册和住宿费审批的通知》按粤发改价[2023]657号有关要求执行。参见各省(区、市)专业名录。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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