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829,陕西招生代码:8121。 学校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1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专科)。学习期限:三年。
第四条 学历和证书:由教育部主管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大专文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评估优秀院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位于咸阳市区,校园环境优雅,办学设施优良。形成了以会计专业为龙头,金融商贸专业为骨干,计算机专业、水空运输、建筑工程管理、文化艺术等专业多专业协调发展、专业相对集中的格局。 ,以及鲜明的特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协调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充分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省市招生部门、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依次展开。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23年面向19个省(市、区)招生。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招生人数等因素。各省(市、区)根据生源质量、历年招生计划编制等因素,编制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公告以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告为准。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十条 学校在各省(市、区)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部门的招生规定。我们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等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各省(市、区)公布的规定比例调取考生档案;省级未明确生源比例的学校,控制在计划招生人数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享受省(市、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国家政策加分的考生,按政策加分录取。录取后,根据录取分数线对考生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晋级的考生,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所报专业之间不存在成绩差异。排列专业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如果提交的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录取顺序。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在文化课和专业课高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如果成绩相同,按专业课程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申请攻读工艺美术设计专业的,须参加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成绩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代码,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和排名确定选择。
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与学生所在省(市、区)不一致的,以学生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按照连续批次志愿,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的,学校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按照申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合格的非第一志愿候选人的数量仍然不足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代码,将征求申请。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批次,未完成的项目也将征集志愿者。
第十六条 男女学生比例:各专业男女学生比例不限。
外语要求:学校不限制外语,加试无口语要求。我校外语教学仅提供英语,因此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认真填写表格。
第十七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确定收费标准。工艺美术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学费为75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年。住宿费800-1200元/生·年。省级物价部门调整收费标准的,以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六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助学贷款、学费减免、职业技能竞赛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多重资助制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充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按照相应标准支付工资。
第二十一条 军队服役学生学费补贴政策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3]19号)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考试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相关规定处理。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注册。未经同意无故延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我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注册,颁发部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得私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批准,报省教育厅审批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我校规定与学生籍贯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籍贯省份招生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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