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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关于落户延安西路 900 号集体户口手续的告知 发布时间:2024-10-03 16:03 来源:网络

办理毕业生招聘手续的单位,不得委托人事代理服务。一、办理程序: 第一步:用人单位委托中心管理确认档案。通知学校将文件转至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延安西路900号,邮政编码:)第二步:确认文件已到达中心。学校发送文件三周后,您可以通过中心网站查看。第三步:办理结算手续。若档案已到达中心,请携带以下《户口登记所需材料》到中心延安西路900号办理集体户籍手续。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凡是新落户延安西路900号集体户口的学生,均须办理照片采集手续(公安部门一律不准进入居住地)未收集照片的人)。 2、户口登记所需材料:(1)《档案保管人事代理委托协议》(按要求填写,加盖单位印章,可通过网站下载); (2)《个人信息表》(可通过网站下载。下载); (3)《户口迁移证明》原件(所有信息必须准确、完整,注明:非农业户口;出生地和籍贯填写省、市(县)二级;户口迁移地址是:上海长宁区延安西路900号); (四)《关于同意接收非本市来源高校毕业生申请本市户口的通知》(白纸); (五)《就业登记证》2份; (六)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7)身份证复印件2份(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8)一寸免冠照片1张、2寸免冠照片1张; (9)如已结婚,还须附《结婚证》复印件两份; (十)《上海市单位录用职工登记表》(一式三份)(“入职起始日期”应为结算日之后)(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十一)劳动合同原件(查验,不收取); (十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复印件各1份。

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延安西路900号,落户时免提交上述材料(十)至(十二),但须提供事业单位录取证明。 2、办理户口证明 ●新落户人员首次办理户口证明,应在入住时由单位人事专员预约; ●如非首次办理户籍证明,须持《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及身份证原件到“ ”号。 “新华路590弄21号”可现场办理,也可由单位人事专员携带工作证、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单位办理;3、集体户籍个人信息页填写完毕后,落户中心收集集体户籍和个人信息后,手续办理完毕后1个月,即可申请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申请时必须到。到“不。凭《户籍档案受理证明》和身份证到“冠生园路401号”。 4、其他人事代理服务手续,请参阅《2013年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人事代理服务指南》(可在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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