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系统适用于天津税务系统开具的发票信息的比对和查询。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天津市税务局发票信息比对系统使用说明》
2、在本市税务系统登记的纳税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发票开票信息比对系统授权”,并取得授权证书。授权登录后,授权用户可以直接查询发票,不再受输入验证码和查询时间间隔的限制。
3、查询项中带*号的查询条件为必填项。
4、本系统提供的查询结果不作为发票真伪认证的法律依据。
5、如果查询结果如下,请携带发票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核对鉴定。
“您查询的发票不存在!” “您查询的发票不属于天津税务局认可的某张发票!” “您查询的发票信息与税务系统不符!” “您查询的发票金额与税制不一致!”“您查询的发票信息与纳税申报记录不一致!”“该发票未开给纳税人!”“您查询的发票开具时间超过发票有效期!”
6、如果查询结果显示以下内容,则说明该发票已被天津市税务系统销售,但具体信息尚未导入系统。请过一段时间后再次检查。
“您查询的发票数据不完整,十天后可以再次查询!” “您查询的发票数据不完整山东发票真伪查询,请在下一个纳税周期查询!” “您查询的发票尚未复印报税山东发票真伪查询,请按发票日期核对,待下个包月期结束后再核对!”
7、如果查询结果显示以下内容,则说明您不具备查询发票信息的资格。
“您并非所查询发票的开具方或收件人,请让开具方或收件人自行查询!”
8、如果查询结果显示“发票查询成功!”或“您查询的发票信息与纳税申报记录一致!”,则表示发票比对成功。若仍有疑问,请携带原始发票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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