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直辖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决定对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实行电子申报和审批。 2023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次注册、追加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将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审批(以下简称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认证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及其用人单位承诺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必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后建造师注册查询,方可办理注册业务。对于实名认证,您可以选择现场实名认证或新系统下的在线认证(具体实名认证流程见附件)。
3、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新系统申请注册。用人单位确认申请后,将通过新系统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再公示审核意见。涉及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利水电、通信广播电视、民航等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注册的个人和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建造工程师网()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展情况。
四、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时,应先通过新系统办理注销手续,然后申请重新注册。登记人员或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须通过新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五、一级注册建造师办理注销手续时,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一旦招聘公司完成确认,取消即告完成。
六、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现场实名认证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公众对一级建造师资格电子申报和审批的理解和支持; 2023年1月1日前完成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与新系统对接,上传二级建造师相关数据。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7、新系统详细操作说明、技术咨询等相关内容请访问中国建筑工程师网。
附件: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 年 10 月 9 日
(本文为自愿公开)
附录
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流程
实名认证分为个人实名认证和企业实名认证。具体要求如下:
1、个人实名认证
个人实名认证包括现场认证和新系统在线认证。用户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选择。
1、现场认证:本人携带身份证、身份证等必备证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现场认证。
2.新系统在线认证:使用新系统进行认证,用户需上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身份证正反面、本人签名照片、手持身份证照片。
2、企业身份认证
企业使用新系统注册时建造师注册查询,需要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企业信息。
企业认证包括现场认证和身份锁定认证,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1、现场认证:该功能适用??于从未获得过身份锁的企业用户。选择现场认证的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如代表企业申请的,须携带法人授权书)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
2、身份锁定认证:该功能用于已获得原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身份锁定的企业用户。新系统认证身份锁时,如果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发生变化,或者原身份认证锁丢失或不可用,则需要进行现场认证。完成企业认证后,原身份认证锁将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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