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2024年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录取分数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街309号,邮政编码:。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文凭);学校的学位授予条件包括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招生计划由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量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最低分数线相同的招生以及调整各地在线学生的不平衡情况。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生监管”的原则,由各省(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自治区)。
第九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办提供的备案分数(含加分)进行备案。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各省招生办协商确定调整比例。
第十一条 报考专业的考生,按照“成绩第一”的录取规则录取,专业之间不存在等级差异。
第十二条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原则是:各生源省份、专业按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提交的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依次排列录取;如果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相同,则全部录取。若不能满足专业偏好,服从专业调整的学生将被学校转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将予以退出。
第十三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各专业科目要求详情请参见各省(市、自治区)考试局网站或学校官方网站。
第十四条 在以“学校专业组”自愿方式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2024年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录取分数线,考生必须符合学校的选科要求。进入该项目的考生按照专业组别单独录取。录取原则是:同一专业组内,按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进入项目的考生。当分数(含加分)相同时,按各省确定的相同排名规则进行专业录取。无法满足专业愿望,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考生调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但专业调整录取只能在考生专业组内进行;如果候选人不遵守调整的要求,则该档案将被撤回。
第十五条 在实行“专业(类别)+学校”自愿方式高考综合改革改革的省份,考生必须符合学校的选科要求。录取原则是:各专业按照入学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入学分数(含加分)相同时,按各省确定的相同分数排序规则并参考考生综合成绩录取。质量评估信息用于择优录取。入学考生达不到所报专业录取要求时,不再进行重大调整,并取消该专业。
第十六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招生规则建议函》的文件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境内按专业优先排队录取”的招生规则。 1:1范围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省招生加分、减分政策,按各省级实际录取分数线实施录取。
第十八条 铁门关市人民医院对口援疆就业招生计划在调整分数线20分以内不能完成的,在调整分数线20分以内及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报。同一批次,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入学体检标准: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简称《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按照《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考虑到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学校不招收患有《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所列疾病的考生;学校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候选人。
第二十条 在校期间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不进行英语口语测试。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申请。护理专业身高要求:根据专业就业特点,建议女生身高在1.55米以下、男生身高在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申请;口腔医学专业:左撇子(即左撇子)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为了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必须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其他舞弊考生的录取行为。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的入学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审核。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和奖补措施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42号)执行。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的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3]17号)等文件贯彻落实。各专业参照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分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元/年/人。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机制。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配套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设有新生“绿色通道”,保障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有冲突的,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批准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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