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考〔20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会计考试主管部门,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会计考试主管单位:
为促进高质量对外开放,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并作出决策,决定向在我国境内合法就业和居住的外国人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资格,并实行与国内考生一致的考试政策。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报名地点
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外籍人士,应遵循方便快捷的原则进行报名。若在中国境内有就业单位2024会计师资格证考试,则需在该单位所在地进行报名;若是境内学校的在校学生,则应在学籍注册地报名;而对于其他人员,则需在其居住地完成报名手续。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审核
外籍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身份证明包括有效护照等。
报名时需满足学历、学位及会计工作年限的相关要求,须提交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并附上工作单位出具的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对于外籍人士,其在境外从事会计工作的经历也可被视作会计工作年限的一部分。
三、工作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级管理机构需强化政策普及2024会计师资格证考试,严谨落实组织执行任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以保证外籍考生能够顺畅有序地参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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