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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检疫地点原则:
① 活动物、来自疫区检疫物,必须入境口岸报检施检;
② 任何动物、动物产品、其他检疫物都必须在入境口岸报检,由口岸检疫机构实施必要的检疫。
③ 转关货物除了①外,均在指运地(目的地)报检施检。
④ 卸货港卸货时发现残损,必须卸货港商检机构检验检疫;否则,指运地(目的地)报检施检。
四、单证: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1、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分批进口的,附上许可证复印件)
2、 产地证、输出国检疫证书
3、 隔离场审批证明(活动物) / 加工厂注册登记证书 (动物产品)
4、 进口肉鸡产品: 一般贸易项下,《自动登记进口证明》 (外经贸部门签发)
加工贸易项下,《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外经贸部门签发)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 (外经贸部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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