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10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但合格证尚未领取的省直考生请于2011年4月1日前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省财政厅会计处(鼓楼区中山路5号11楼)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逾期不再领取。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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