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审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但并不改变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3)审查机构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技术审查。建设工程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审查机构承担审查失职的责任。
4、施工图审查程序
施工图审查的各个环节可按以下步骤办理:
(1) 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并作书面登录。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同时发出委托审查通知书。
(3) 审查机构完成审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术性审查报告。
(4) 审查结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5)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存档备查。
5、施工图审查管理
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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