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审核满足相应设计阶段要求的相应勘察阶段的勘察实施方案(勘察纲要),提出审核意见。
6)定期检查勘察工作的实施,控制其按勘察实施方案的程序和深度进行。
7)控制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
8)按规范有关文件要求检查勘察报告内容和成果,进行验收,提出书面验收报告。
9)组织勘察成果技术交底。
10)写出勘察阶段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2) 勘察阶段监理工作程序(见教材P19图2-1)
(3) 主要监理工作方法
1)编写勘察任务书、竞选文件或招标文件前,要广泛收集各种有关文件和资料,如计划任务书、规划许可证、设计单位的要求、相邻建筑地质资料等。在进行分析整理的基础上提出与工程相适应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2)审核勘察单位的勘察实施方案,重点审核其可行性、精确性。
3)在勘察实施过程中,应设置报验点,必要时,应进行旁站监理。
4)对勘察单位提出的勘察成果,包括地形地物测量图、勘测标志、地质勘察报告等进行核查,重点检查其是否符合委托合同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验证其真实性、准确性。
5)必要时,应组织专家对勘察成果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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